不用出医院!新生儿10件事就办好了~

2024-10-15 17:40   海南  


近日
在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海南医院 | 

三亚市妇女儿童医院

刚生完二胎宝宝的符女士

在护士的帮助下

“指尖上”就把新生儿

出生证、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办理

等相关事项一键申请联办了


“这项改革太好了,只要通过‘海易办’政务APP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按‘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流程逐步申领即可办理,4天不到就可以拿到宝宝的各项证件,不用像生第一胎时跑多个部门分别办理,真是太方便了。”符女士说。

过去,新生儿出生后,宝爸宝妈们需奔波于医院、派出所、社保局等多个部门之间,完成出生证明、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等一系列手续,过程繁琐且耗时。这不仅给新手父母带来了不必要的负担,也可能因时间延误而影响到孩子的健康保障。


三亚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抓手,全面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服务,切实提升了群众办事体验感。

目前,三亚整合医院、公安、社保等部门资源,将窗口延伸至助产医院,实现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等10个事项的一站式办理,让家长少跑路、多省心。同时,依托“海易办”政务服务平台,让家长在产房通过手机端即可完成业务办理,享受科技带来的便捷。


记者从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了解到,截至今年9月,三亚“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办件量1986件,办理率达97.4%。办理时间从过去的38个工作日缩短到现在4个工作日,办理环节从过去的14个减少到现在2个,跑动次数和线下递交材料份数分别压减了100%。切实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极大地提高了群众的办理效率。


新闻多一点


一次能办完哪些事?

1.《出生医学证明》

2-3.婚生/非婚生子女出生登记

4.新生儿落地参保申报

5.儿童预防接种证办理

6.社会保障卡申领

7.医疗费用报销

8.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

9.生育服务登记

10.生育津贴支付、预防接种查询提醒


 办理条件有哪些呢?

1.在我省出生且出生未超过1年,尚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父母户籍为中国户籍(港澳台除外);

2.父母一方或双方为本省户籍、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省户籍(港澳台除外)、非婚生、单亲母亲、机构内、机构外场景的省内出生的新生儿。
3.申请人须为新生儿母亲或者父亲,若非婚生情况只能由母亲提出申请。新生儿不符合人社、公安、医保、社保相关政策的,不能办理相应的服务事项。

办理流程

1.“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专题入口
手机上打开“海易办”APP(海易办微信小程序/海易办支付小程序),登录个人账号,搜索“新生儿出生一件事”。


2.在线办理

2.1“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情形选择

进入情形选择页面,用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办理情形,情形选择完成后点击“确认”进入一件事填写信息办理页面。

※温馨提示:目前仅支持在海南省医疗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若申请人生育胎儿已满3胎,则不需要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目前生育服务登记仅支持办理3胎,后续程序会优化


2.2填写“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基本信息

选择完成情形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到基本信息填写页面,用户核对申请人基本信息。


2.3填写“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业务信息

申请人根据个人的情况依次如实填写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登记”“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社保卡申领登记表”“新生儿落地参保”“生育津贴支付”“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相关信息(信息项中带有红色*标识的均为必填信息)。

注:若用户选择办理情形是婚生,父母双方均可以办理,若用户选择婚育情况为非婚生,则只允许新生儿母亲办理,故表单中父亲的信息为非必填,可不填写。

填写完成“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基本信息后,点击“下一页”进入到“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业务信息填写页面,信息填写完成并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出生一件事”相关材料上传页面;




注意:涉及到生育医疗报销,若母亲没有医保可以使用父亲医保报销,故参保证件号码填写父亲身份证号码、配偶证件号码填写母亲身份证号码。

2.4上传“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相关材料

     

若为非婚生情形,且父母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需要上传无异议协议书,该材料目前需要由申请人打印签字后再拍照上传,材料模板:

2.5提交“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办件

“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目前仅支持社会保障卡邮寄,选择取件方式,提交办件


3.“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办件管理

完成申报后,可从“我的办件”中查看“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的办理进度。


4.“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结果领取

“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的办理结果会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根据短信的内容去对应的地点领取办理结果,根据不同业务办理完成收到对应业务的短信提醒。







来源:三亚传媒融媒体记者 胡拥军 黎良图 ,三亚营商环境微信公众号


三亚市总工会
依照法律、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组织各级工会认真履行工会“参与、维护、建设、教育”的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社会保障的群众监督工作,指导各级工会开展生产自救活动,扶持下岗职工再就业,推动职工互助互济和开展对特困职工救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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