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力守护历史文脉 推动非遗绽放光彩

文化   2024-12-12 19:55   辽宁  

以法治之力守护历史文脉

推动非遗绽放光彩

——《营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出台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历史文化的“活化石”,也是一座城市独有的符号。营口现有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22项,其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4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7项,市、县两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11项,这些非遗项目是祖祖辈辈留给营口人的精神财富,也凸显了营口地域文化个性。为更好地留住历史记忆、传承历史文脉、彰显文化魅力、打造文化强市,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营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了2024年立法计划。目前,《条例》已由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并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我省首部市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20条,不设章节,本着“小切口、可操作、真管用”的原则,在对国家、省制定的非遗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的基础上,坚持突出营口特色,着重解决实际问题,充分发挥地方立法补充性、实施性和探索性作用,其亮点和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突出重点工作制度保障。《条例》明确建立非遗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将非遗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同时,明确建立非遗传承工作补助制度,对本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每年给予工作补助,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提高标准。给予非遗传承人工作补助,体现出对非遗传承人的尊重和保护,也充分彰显了立法的温度。此外,规定了补助标准和发放管理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也是综合考虑到政府财政实际情况,凸显出法规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强化非遗保护资金支持。经费保障是做好非遗保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投入不足是制约我市非遗保护工作的一个主要因素。针对我市非遗保护工作资金保障不足问题,《条例》明确了建立非遗经费保障机制,设立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使用范围,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该举措对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人的发展,包括非遗的宣传交流、艺术创作、人才培养等所需资金提供了来源依据,为非遗更好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推动分类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对非遗项目的分类保护作了规范,并对非遗的开发利用提供可供选择的路径。重点对“丧失传承人、客观存续条件已经消失或者基本消失的,对濒临消失、活态传承较为困难的,对存续状态较好、能够转化为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五种情况的保护作了规定;并就非遗的开发利用从促进非遗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建立非遗传播平台、开发特色传统文化产品和服务、开展非遗主题文化艺术创作等方面提供可供选择的有效途径。

四是推进非遗进课堂、进校园。《条例》明确规定教育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将具有本市特色的非遗知识纳入中小学素质教育范畴,融入中小学课后服务内容。支持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开设非遗相关课程、相关专业或传承班,培养非遗专门人才。同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非遗教育、社会实践和研学活动,支持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单位进校园开展非遗保护知识普及和技艺传授活动等。该举措旨在通过推进非遗文化与教育的融合,进一步培养和增强青少年的文化自信、树立民族自豪感。

五是促进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条例》明确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将非遗列为本行政区域旅游形象宣传内容,支持非遗融入景区、度假区、历史文化街区、特色小镇,建设非遗特色景区、村镇、街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单位等参与开发文化旅游、乡村旅游项目,鼓励旅游经营者开发具有本市非遗特色的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鼓励在有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景区、酒店等地设立非遗代表性项目相关作品、产品的展销场所。可以说,非遗与旅游的有机融合,对于打造营口环渤海高品质“文体旅”目的地,推动旅游发展和非遗的保护、传承与传播具有重要作用。

六是注重非遗的宣传推介和交流。《条例》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传统节庆、庙会等民俗活动以及对外交往、展演等活动,对本市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保护成果进行宣传、展示。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非遗相关培训、展览、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通过专题展示、专栏介绍、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宣传非遗相关知识和保护工作情况。通过多种途径的宣传推介,切实在全社会营造了解非遗、尊重非遗、弘扬非遗的良好氛围。

此外,《条例》还对非遗保护的体制机制、规划制定、调查研究、社会参与等作了相关规定。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营口非遗保护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方向迈出了更大一步。相信营口的非遗保护工作必将在法治力量的推动下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营口的非遗也必将在法治轨道上绽放更绚烂的光彩。

监制:张文胜   王志栋

编辑:石鹏飞   赵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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