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一位退伍老兵荣立二等功安置后立即被下岗如今双侧股骨头坏死,既流血又流泪的老兵四处求告

文摘   2024-12-10 21:57   甘肃  

河南安阳市内黄县一位退伍老兵荣立二等功安置后立即被下岗如今双侧股骨头坏死,既流血又流泪的老兵四处求告

作者  和平战士

       卢志安,系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东庄镇董庄村一名退伍军人,199212月入伍,于1995713日参加抗洪救灾,19962月退伍。刚入伍的他先后在唐山某部队农场服役,后在某坦克一师某炮兵团服役,943月份调到集团军后勤部煤矿曾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在部队退伍之后的卢志安虽然被地方主管安置的机构勉强安置在内黄县粮食局下面的粮站,但上班仅有6年就被下岗,实际等同于没有安置任何有保障的工作,等同于忽悠欺骗式安置了。

        这位老兵下岗后再没人管,任何福利待遇都没有,养老保险都由个人承担,这就是当地对待退伍军人的安置。这位命运多舛的老兵于20245月份又查出双侧股骨头坏死,双膝盖因为在部队参加抗洪救灾留下的后遗症走路酸痛,现在股骨头坏死,走路更困难了,完全等同于一个残疾人。

     身体残疾的变故给这位老兵的家庭同样带来了灾难,这位老兵的两个儿子一个大专毕业,二儿子在读高三,老婆又闹着离婚,双重打击下身体基本上废了,不能参与任何体力劳动,股骨头坏死需要手术治疗,高昂的医药费、治疗费完全没有着落,这位穷苦的老兵没钱治疗,目前还在四处呼告求助。这就是一位退伍老兵的惨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九章退役军人的安置之第五十三条规定: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荣誉以及属于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兵役法》之第五十六条:残疾军人、患慢性病的军人退出现役后,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负责接收安置;其中,患过慢性病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另外,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有关规定,4条第2项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官在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作转业安置。

   “流血又流泪”的遭遇,在这位河南安阳内黄县退伍老兵卢志安身上全部光顾到了,安置如同忽悠欺骗,仅仅上班6年即被下岗,在没任何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的做法不能不说令人心寒,如今双侧股骨头坏死,几乎完全残疾,再不能站立,退伍老兵双侧股骨头坏死,生计艰难,希望当地政府按照《兵役法》“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更希望广大爱心人士伸出援助之手,不要让这位老兵流了血还要继续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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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和平战士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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