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时隔十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21号)(下称“新‘国十条’”),再次以“顶层设计”的方式推动保险业发展,明确保险业接下来的十年将“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
新“国十条”下发引发关注,其中最为受到业内关注的内容包括:研究完善与风险挂钩的保单兑付机制;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对风险大、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保险机构,收缴金融许可证,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稳步开展境内外币保单业务,稳慎推进全球资产配置等。
实则,这是国务院第三次从国家层面对保险业发展进行全面部署,2006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十条”1.0版),2014年8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十条”2.0版),这两版“国十条”的发布都对保险业的发展起到了显著促进作用。
相较于过往两版保险业“国十条”,此次新“国十条”强调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且在总体要求中,表述由2014年的“坚持完善监管”转变为“坚持从严监管”。
新“国十条”包含十条核心内容,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对中国保险业未来五年到十年的改革发展作出了系统谋划和安排。具体为:到2029年,初步形成覆盖面稳步扩大、保障日益全面、服务持续改善、资产配置稳健均衡、偿付能力充足、治理和内控健全有效的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框架。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到2035年,基本形成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和服务丰富多样、监管科学有效、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保险业新格局。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许闲认为,在助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应建构完备有效的准入标准、监管体系与风险管理机制,明确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在高水平发展社会保险体系以外,积极推动包括城市定制型普惠商业医疗/财产保险、巨灾保险等公私合作型产品发展,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等与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发展,促进各层次保险体系有序衔接与市场繁荣。
化险:
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新“国十条”中,有四条内容强调监管与风险,相应内容篇幅远高于此前两版“国十条”。许闲认为,以上变化对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的“落实好防范化解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的各项举措”做出了切实的回应。
另据东吴证券非银金融团队解读,新“国十条”中对于中小险企化险等领域,首提了“研究完善与风险挂钩的保单兑付机制”,为修订《保险法》打破刚兑提供突破口、“拓宽风险处置资金来源,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险企改革化险以及健全保险保障基金参与风险处置机制”和“对风险大、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机构,收缴金融许可证,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指向对化险达成的决心。
许闲表示,治理行业乱象、防范各类风险,正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前提所在。为此,新“国十条”强调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从“从严把保险市场准入关”“严格保险机构持续监管”“严肃整治保险违法违规行为”“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四个维度确保监管治理和风险处置全覆盖、无例外。
“特别是新‘国十条’从‘人’出发,优先强调了险企内部治理与经营的一系列问题,就管理人员任职、履职、失职,股东资质、行为,销售人员分级分类等事宜进行明确说明,相较前两版‘国十条’更加切中要害。”许闲如是表示。
从具体内容来看,新“国十条”强调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要持续防范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健全风险预警体系,压实预警响应责任。强化风险监测分析,跟踪研判重点领域风险。加强久期和利率风险管理。建立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
同时,稳慎推进风险处置。拓宽风险处置资金来源,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保险机构改革化险。新“国十条”强调,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对风险大、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保险机构,收缴金融许可证,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强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协同推进风险处置。
在严把保险市场准入关方面,新“国十条”要求严格审批保险机构。依法从严审批新设保险机构。优化机构区域和层级布局,稳妥有序推进减量提质。推进业务分级管理。
严格审核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健全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机制。强化董事长和总经理履职监管。建立关键人员任职履职负面信息库,加大失职问责力度,防止“带病流动”。
严格审查股东资质。健全保险公司股权管理规则。严格股东资质、资金来源和行为穿透式审查。严禁违规跨业经营、杠杆率过高、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和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成为保险机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建立股东、实际控制人“黑名单”制度,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清退力度。
另外,新“国十条”强调,严格保险机构持续监管,健全利率传导和负债成本调节机制。引导优化资产配置结构,提升跨市场跨周期投资管理能力。督促理顺委托人和受托人职责分工。加强投资全流程监管。依法合规运用金融衍生品。稳慎推进全球资产配置。
要求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健全保险机构监管评级制度,强化评级结果运用。推动保险销售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产品费差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行高风险高强度监管、低风险低强度监管。严防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
指路:
高质量发展实践路径
在如何推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新“国十条”亦给出了明确答案。
据一位业内资深保险人士表示,相较前两版“国十条”以较大篇幅叙述各险种的发展目标和各门类的作用发挥,新“国十条”进一步“跳出行业视角”,从更大格局审视行业的目标和机遇,将主要作用对象提炼归纳为“服务民生保障”和“服务实体经济”两类,体现出对于保险业职能的精准认识。
从新“国十条”具体举措来看,在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水平方面,新“国十条”要求,首先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巨灾保险保障机制等。其次,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鼓励开发适应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新产品和专属产品。丰富与银发经济相适应的保险产品、服务和保险资金支持方式等。
同时,扩大健康保险覆盖面。丰富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形式,推动就医费用快速结算。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保障范围。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深度融合。鼓励面向老年人、慢病患者等群体提供保险产品。试行区域保险药械目录。探索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等。
太保寿险原董事长、大家保险集团原总经理徐敬惠认为,新“国十条”中明确提出要提升健康保险服务保障水平等,将有利于提升民众福祉、丰富保险产品和服务、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随着新“国十条”的贯彻落地,带病体、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无险可保”的问题将得以解决,先进治疗和药械有了商业保险这一重要支付手段作衔接,也弥补了我国基本医保的不足,可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医疗保障需求。
在深化保险业改革开放方面,新“国十条”要求持续健全保险市场体系。支持大型保险机构做优做强,引导中小保险公司特色化专业化经营发展。其次,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健全产品定价机制,强化精算技术运用。推进产品转型升级,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以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为重点,深化车险综合改革等。此次新“国十条”中还提及了稳步开展境内外币保单业务,稳慎推进全球资产配置。
据上述业内资深保险人士表示,立足新发展阶段,保险业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重点在于丰富产品与服务供给,促进产品与服务提质创新,不断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例如,新“国十条”提出“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发挥人寿保险的家庭保障和财富传承功能”即是对当前变化的市场环境和多样的消费者需求的及时回应。
新“国十条”下发后,多家保险机构表态未来高质量发展方向。中国人保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坚持把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把握好新“国十条”带来的重大发展机遇,强化树立大保险观,坚定不移稳增长、提质效,以更大力度推进“保险+服务+科技”商业模式创新,同时,坚持把风险防范摆在突出位置。
新华保险表示,将聚焦寿险主责主业,丰富完善保险产品服务,加快推进向以客户为中心的战略转型,构建多层次客户服务生态体系;坚持培育壮大耐心资本,发挥保险资金长期资本、战略资本优势,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助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等。
太平人寿则表示,将大力提升保险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助力筑牢经济安全网、社会保障网和灾害防控网;持续优化完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商业保险年金,扩大健康保险覆盖面,健全普惠保险体系;强化稳健、均衡的资产配置结构,加大对国家战略行业支持力度,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等。
中国平安表示,坚持“保险姓保”,回归保障本源,积极发挥保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防灾减损、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坚持审慎稳健经营,不断提升风控合规水平;持续推进“综合金融+医疗养老”双轮并行、科技驱动战略,通过改革创新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附:新“国十条”重点内容一览:
1.对风险大、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保险机构,收缴金融许可证,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研究完善与风险挂钩的保单兑付机制。
3.推进产品转型升级,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大力推广意外伤害保险。探索责任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创新。
4.符合规定的事业单位可按制度要求使用财政资金购买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
5.稳步开展境内外币保单业务,稳慎推进全球资产配置,支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入股境内保险机构。
6.建立股东、实际控制人“黑名单”制度,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清退力度。
7.发挥人寿保险的家庭保障和财富传承功能,促进保险业与养老服务业协同发展,鼓励商业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深度融合。
8.建立关键人员任职履职负面信息库,加大失职问责力度,防止“带病流动”。
9.支持个人保险代理人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参加社会保险、办理居住证。
10.严格审批保险机构,严格审核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严格审查股东资质。严禁违规投资与保险主业无关的行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