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明白卡

文摘   2024-10-31 00:00   黑龙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总体部署,即日起20241231日,鸡西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为了方便消费者了解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范围、补贴标准、申请流程等,发布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消费者“明白卡”6条。

一、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

1.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市场销售主体门店,以本人名下在本省登记上牌(或领取通行识别码)的旧车(需含电池),换购新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新车”),并且旧车登记上牌时间在9月20日(含当日)之前的,给予以旧换新补贴。

2.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

3.新车需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

4.旧车由参与活动市场销售主体代为收购,并通知参与活动市场回收主体按时上门店回收,进行报废拆解。

三、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方式

1.个人消费者将旧车送达参与活动的市场销售主体门店现场,由销售企业核验旧车手续并代收车辆,同时登记好相关信息,填写《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登记表》。包括:身份证、电动自行车车牌、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等信息。

2.消费者提供相关要件后,使用中国银联“云闪付”APP在专用POS机付款购买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即可享受政府换新补贴。

3.消费者购买符合补贴条件的产品,销售发票须开具给个人。发票价格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4.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市场销售主体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按程序退还。

5.退货退款均占用消费者的1次补贴指标,不可再次参与。

6.其它活动规则详询服务机构或参与市场销售主体。

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商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可享受补贴1次,补贴额不超过500元。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与政府消费券补贴政策不重复享用。

五、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市场主体

以下为已通过审核的市场主体名单,后续名单将持续更新


六、咨询电话:0467-5215599

来源: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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