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近期涉及酒驾醉驾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曝光(二)

政务   2024-07-31 19:57   云南  

对于酒、醉驾驶,砚山公安交警始终坚持“零容忍”,查处一起严惩一起。为进一步警示广大驾驶员,严防涉酒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曝光近期涉及酒驾醉驾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事情经过2024年01月06日,当事人罗某某涉嫌醉酒后(经鉴定,罗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34.52mg/100mL(乙醇/血)驾驶云H4H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客者线由砚山方向驶往者腊方向,当日18时30分许行驶至砚山县客者线者腊新寨村路段时,其所驾车辆与对向驶来由当事人李某某驾驶的云HFK0**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罗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当事人罗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没有中心隔离设施也没有中心线的路段时,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案例二

事情经过2024年2月23日04时53分,胡某某(经鉴定,胡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47.90mg/100mL(乙醇/血))驾驶浙FTT7**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砚山县城通广路从砚山县民航路方向向砚山县老车站方向行驶,行驶至砚山县通广路中国石化加油站门前路段时,与李某某驾驶载林某某和何某某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相撞,后又失控冲出有效路面与何某某驾驶停于路旁的粤T303**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使粤T303**的小型普通客车与朱某某驾驶停于路旁的渝B893**号小型轿车尾部相撞,造成四车受损李某某、林某某、何某某受伤送医救治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当事人胡某某醉酒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道路中心设有黄色单实线的路段,越线行驶、超速行驶(限速40km/h,鉴定速度80km/h),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案例三

事情经过2024年01月18日,当事人沈某涉嫌醉酒后(经鉴定,沈某血液里的乙醇含量为92.46mg/100mL(乙醇/血))驾驶闽A85F**号小型轿车由文化路驶往七乡大道方向,当日02时36分许行驶至砚山县嘉禾三路与文化路交叉路口路段时,其所驾车辆前部与对向驶来由当事人李某某涉嫌醉酒后驾驶的云DNH7**号小型越野客车左前侧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当事人沈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当事人李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过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案例四

事情经过2023年1月22日,阮某某(经鉴定,阮某某血液里的乙醇含量为87.18mg/100mL(乙醇/血))驾驶云HUX7**号小型普通客车由者腊方向向城脚方向行驶,当日12时56分许,行驶至砚山县城土线K7路段时,操作不当导致所驾车辆发生侧滑,掉下路坎耕地内,造成一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当事人阮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时,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


案例五

事情经过2024年01月21日,当事人杨某某涉嫌醉酒后(经鉴定,杨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02.40mg/100mL(乙醇/血))驾驶云HYM7**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嘉禾路驶往江那南路方向,当日04时00分许行驶至砚山县嘉禾路雅馨烧烤店门前路段时,其所驾车辆右前部与由当事人倪某某驾驶停放于路旁的云HKT8**号小型普通客车左后侧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当事人杨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


案例六

事情经过2024年01月27日,当事人王某某醉酒后驾驶云HEY3**号小型轿车沿G248线由文山方向驶往砚山方向,当日07时46分许行驶至砚山县境内G248线(兰马线)K2744+100m路段时,其所驾车辆失控后左前部与前方王某某及王某某推行的无号牌人力三轮车左侧碰撞,造成王某某现场死亡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当事人王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通过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


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

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

请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 砚山县公安局交警二大队

审核 林文涛

责编 | 张建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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