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政务   2024-10-22 19:21   云南  


砚山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砚山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为“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砚山县公安局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51名。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砚山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设置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热爱警务辅助人员工作。

2、在本县有固定住所,男性年满18至35周岁(19891014日出生至20061014日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及其他要求(详见《砚山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设置表》),有特殊技能或符合招聘条件的急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有良好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重听,无身体裸露部位重大疤痕,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裸视4.8以上,无明显纹身(参照征兵标准执行)。

4、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配偶(子女);同等条件下,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的治安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政法院校类毕业生、建档立卡户以及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资质和专业技能人员优先招聘。

5、同等条件下,退役士兵、有驾驶技能的(C证以上)优先招聘。

6、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具备招聘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以及家庭成员、近亲属被判处刑事处罚的;

2、曾被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或有吸毒史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被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邪教活动的或者参加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或辞退的、被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退兵的或开除军籍的;

7、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个人品德差,有不赡养老人和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和其他影响重大社会公德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薪酬待遇

根据相关法律及国务院、公安部、省、州、县有关文件精神,被聘用人员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结合其岗位特点、资历条件,试行动态调整,并参与层级化管理,包含:基本工资、级别工资、加班工资、岗位工资,并缴纳五险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薪酬全额发放,试用期间正常缴纳五险。薪酬待遇为4255元/月(包含个人及单位缴纳五险部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采取报考人到报名点报名方式进行。咨询电话:0876-3832058

(二)报名时间

202410161023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

砚山县江那镇安平大道1号,县公安局办公大楼514室。

(四)相关程序

1、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查询方式

1)到报名点咨询;

2)微信关注“砚山警方”查看;

2、报名流程

报名人到报名点领取或在“砚山警方”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砚山县公安局录用警务辅助人员政治考察表》并如实填写→持本人相关证件、证明前往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将报名表及本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交招聘工作人员审核→接受体表检查,测量身高、体重、视力→报名经审核全部通过的,提交报名材料。

提供材料如下: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

(2)全日制高中学历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正面白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

(4)真实完整填写好《砚山县公安局录用警务辅助人员政治考察表》,并在户籍地派出所盖章、户籍地派出所所属县公安局政工部门盖章。

(5)本人征信报告;

(6)符合加分的材料。

3、资格审查及政审

砚山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时考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资格审查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和政审。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资格审查及政审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资格审查及政审合格名单将在“砚山警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五、招考流程

资格审查结束后,符合报考资格的人员进入笔试、面试及体能测试。最终综合成绩及录用情况将在“砚山警方”微信公众号发布,请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参加笔试,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如身份证遗失的需携带加盖派出所公章的身份证明)、中性笔等考试工具。笔试及后续各招聘环节均须出具身份证,请妥善保管。

(一)笔试

1、笔试方式及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范围参照云南省公务员招录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考试内容涉及考生简单数字推理和运算能力、判断推理能力、语言理解与表达能力、资料分析能力和对考生应具备的基础法律指示和时事政治等通用知识的综合考查。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加分

(1)、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的公安英模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10分;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笔试成绩加8分。

申请加分的革命烈士子女需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的公安英模子女需提供“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奖励证书”、县以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需提供县以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一至四级因公伤残的人民警察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伤残人民警察证”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

(2)、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的治安积极分子,笔试成绩加6分。

申请材料在报名阶段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提交的一律无效。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分为3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最低分数控制线,按分数控制线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若确定体能测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男子组

  目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不达标一项扣10分。

(三)面试

面试分为70分。笔试及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加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最低分数控制线,按分数控制线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及体能测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四)体检

统一至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及排名规则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50%。

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根据资格条件第4条确定排名先后。若此项条件仍相同,则按照文化程度、少数民族(精通少数民族语言)条件确定排名先后。若上述都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考生加试一轮笔试,加试成绩高者排前。

(六)递补

体检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在初次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微信公众号“砚山警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如对报考人有举报,对所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报考人须确保通讯畅通,以便与其联系,因报考人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负责。

为保护报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招聘由县公安局督察大队进行全程监督,任何个人均可实名举报和如实反映问题。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考生报考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及测试、考核考察结果,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一年后按本人意愿及考核情况续签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结束后按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继续聘用或解除聘用的依据。

签订劳动合同后,聘用人员必须在岗位最低服务满一年,方可提出辞职。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辞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应当支付岗前培训、制式服装等费用。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为体现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招聘由砚山县公安局督察大队全程监督。体能测试委托教育部门有资质的专业人才实施,面试由县公安局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若社会上出现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二)此次招考,相关信息将统一在“砚山警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所涉及的公示期及公布期均为5天。报考人应及时关注公众号了解考试详情、工作进程、进度查询等有关事项,公安局不采取单一联系的方式通知报考人。若因报考人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三)在招聘及聘用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在招聘规程中,报考人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和申诉。

本次招聘活动中,因考生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本公告由砚山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后续补充。

咨询电话:0876-3832058

砚山县公安局

2024年10月16日


来源 | 砚山县公安局政治处

审核 林文涛

责编 | 张建宁

投稿邮箱 | 236510030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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