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油市三合镇菊英米粉店经营的红糖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 行政处罚情况
二、四川牧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锅牛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 行政处罚情况
绵阳市游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游仙区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四川牧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生产的食品标签的内容不真实、不准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游仙区局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7625元;处罚款41950元。
三、四川味尚轩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泡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在四川味尚轩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泡姜”(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3-10-03)被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四、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尚记碗碗香鲜米粉店经营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在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尚记碗碗香鲜米粉店经营的“油条”(规格型号:/;加工日期:2024-05-23)被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 行政处罚情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北川县局)对该案进行查处。经调查,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尚记碗碗香鲜米粉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北川县局对其行政处罚如下:警告;处罚款2000元。
2. 排查整改情况
经调查,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尚记碗碗香鲜米粉店在制作油条时未使用计量器具对所用食品添加剂进行准确称重,仅凭日常经验添加,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北川县局责令其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使用计量器具进行准确称重,记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避免发生同样的问题。
五、绵阳市高新区晓秧锅鲜货火锅店使用的餐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绵阳市高新区晓秧锅鲜货火锅店厨房洗碗间分别设洗、清、消毒三个洗碗间,洗碗间外增设两个清洗水槽。工作人员因急于下班未严格做完清洗步骤,所以导致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合格。高新分局责令当事人严格清洗消毒过程把控,并完善相关清洗消毒记录,消毒后妥善保存餐具。
六、四川火焰之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香肉串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 行政处罚情况
江油市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四川火焰之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江油市局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2元;没收不合格的芝香肉串66袋;处罚款10000元。
2. 排查整改情况
江油市局责令其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特别加强对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的学习,严格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落实食品生产、销售相关制度,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七、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高筋生面店经营的干凉面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在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高筋生面店经营的“干凉面”(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4-06-09)被检出“柠檬黄”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绵阳市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安州区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高筋生面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销售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安州区局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八、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李氏鲜面店生产的碱面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李氏鲜面店生产的“碱面”(规格型号:/;加工日期:2024-06-11)被检出“柠檬黄”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九、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油市李白大道分公司销售的馓子(油炸类糕点)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十、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何记肉包馄饨大王经营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来源: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陈亚妮 校对:朱雅馨 审核:李俊 黄小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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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重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