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2024年首批稳岗返还资金2687.09万元已发出,并陆续到账!采用“免申即享”的方式惠及参保单位5000余家。预计今年全市稳岗返还资金发放量将近3000万元。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31号)。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333号)。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即:2023年1-12月)以上,无历史欠费,审核当月参保缴费状态正常。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裁员率=(2023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3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退休人数-死亡人数)/2023年月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3. “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不符合产业发展及环保政策企业(单位),不享受稳岗返还。
1.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
2.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劳务派遣单位参照大型企业实施稳岗返还。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今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发放仍然实行“免申即享”模式,无需企业申请,资金一键即达。依托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通过系统比对、数据共享、资格审核、部门联审等一系列举措,精准锁定符合政策条件的单位,区人社部门及时审核、汇总发放信息并将稳岗返还资金直达单位银行账户,推动稳岗返还精准快速发放,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用“真金白银”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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