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 关于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品牌评审结果的公示

政务   2024-10-11 16:02   内蒙古  

 根据旅游品牌动态管理的要求,为提升我区各类旅游品牌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2022)、《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第2部分:自驾车露营地》(GB/T 31710.2-2015)及《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划分》(LB/T 078-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建设工作方案》等标准,现将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品牌评审结果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从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反映。反映问题要真实有据,有真实姓名,附有书面材料和联系电话,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文化大厦主楼308室

 联系电话:0471-6945826


附件:

1.2024年拟新评定的A级景区名单

2.2024年拟认定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名单

3.2024年拟认定为3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名单

4.拟认定第四批自治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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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王佐政
复审:赵   璟
初审:王雪雯
供稿:资源开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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