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年第一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1
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
生产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无锡智航波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被处罚。
2024年3月21日,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其成品库中共有成品电动自行车131辆。经现场测量,上述131辆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明显超过350mm,且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生产涉案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前提下,擅自从事电动自行车的生产经营活动,共生产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133辆,销售2辆。此外,该局还查明,当事人生产电动自行车随车附有合格证,合格证标注车辆信息为其他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十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2024年7月15日,锡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9.5元、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31辆和罚款220706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非法加装、改装在售车辆行为
在涉及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典型案例中,其中1家电动自行车经营部还存在非法加装、改装在售车辆行为。
2023年11月13日,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江阴伟国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内有2台型号为TDT063Z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为天津格泰车业有限公司,其产品外观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图片标识的外观不一致。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2月3日从天津格泰车业有限公司购进6台型号为TDT063Z的格林豪泰电动车用于销售,购进后,当事人为满足客户的载人载物需求,擅自在上述6台电动自行车上加装了前后脚踏和后座靠背。至案发被查时止,该型号电动自行车销售过4台,剩余2台电动自行车尚未售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2024年1月3日,江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文末点评
赚99.5元、罚220706元!无锡整治电动车行业的重拳行动向来都让行业“肃然起敬”,这一次也不例外!
刚刚发稿前夕,无锡又突发消息:无锡某某雅电动车公司被市场监管局查封,老板已经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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