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执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区、市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全力开展消费品(家装厨卫、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紧抓2024年第四季度消费旺季有利时机,结合林芝市场实际需求,进一步激发全市家装厨卫、电动自行车市场消费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林芝市“幸福林芝·乐享生活”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促进活动
指导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主办单位:林芝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林芝市商务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执行单位:嘉联支付
2024年11月11日9:00至2024年12月31日23:59结束,优惠名额数量有限,先到先得,活动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一)林芝市“幸福林芝·乐享生活”家装厨卫以旧换新活动
在林芝市参加活动的企业处购买绿色智能家居产品(含家具、厨卫、建材等,不含家电、数码)的个人消费者。
【注】10类家具产品包含床架、床垫、沙发、衣柜、书柜、柜、电视柜、餐桌、椅子、茶几;
22类厨卫产品包含蒸烤箱、微波炉、洗碗机、消毒柜、电饭煲、咖啡机、面包机、净水器、空气净化器、扫地机器人、吸尘器、投影仪、智能门锁、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晾衣架、智能淋浴、浴霸、集成水槽、挂烫机(含电熨斗)、吹风机、电动剃须刀、酥油茶打茶机;
3类建材产品包含地板(含地砖)、家用安全门、灯具;
特别强调:本次活动仅含家具、厨卫、建材等;不含家电/数码。
2024年11月11日10:00至2024年12月31日23:59,活动名额有限,先购先得,名额用完则活动提前结束。
可识别二维码或在“幸福林芝·乐享生活”家装厨卫以旧换新专场活动页面查询支持商户。
建议消费者消费前与商家核实是否支持本次活动的消费券核销。
满500元减100元;满1500元减300元;
满2000元减400元;满3000元减600元;
满5000元减1000元。
活动采取实名支付定向减免模式,消费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名下任意银行卡到活动商户选购消费,达到补贴标准的,可享支付立减。
①活动期间同一用户每人每档可享一次优惠;同一订单仅能享受一次优惠,不可叠加使用;同一用户在同一商户处核销次数不得超过2次,核销3次及3次以上的视为违规参与活动,参与商户需全额退回已享受的优惠金额。消费者通过实名支付时,可同时享受企业、银行等其他优惠;
②符合条件的优惠档值名额用完后,将自动顺延下一有名额的档值;
③消费补贴只可由消费者本人在参与活动的商户处到店消费使用,不得虚假交易、远程交易,不可套现、拆单、售卖、转让、转赠他人。
①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如该笔订单享受的补贴档值仍有名额的可再次使用;该档值优惠名额使用完的不可再次享受同档值优惠,可顺延享受下一有名额的档值;
②如退款时消费补贴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优惠资金退回资金池,无法再次使用;
③退款时商户需在商户平台进行退款,现金退款无效。
①参与企业需对每笔订单按照交易金额开具发票;
②参与企业应对每一笔交易的真实性负责,需按要求严格登记好商品出库单;商品签收时消费者需当面确认商品完好性并签署《消费者不得转售商品承诺函》(不可代签);
③严禁虚假交易、拆单交易、远程交易;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或传播套取政府惠民消费补贴信息;严禁参与企业变相加价、以次充好、代收款/代开票/代刷卡/多开票/虚开票、不予核销、提前收集消费者资料挤占名额、消极处理消费投诉以及其他未尽的违规违法行为;
若有违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本细则提到的内容),一经查实,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退回本活动已享受的全部补贴资金并赔偿消费者损失,2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同类型促消费活动,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主办单位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林芝市“幸福林芝·乐享生活”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对林芝市个人消费者将本人名下非标电动自行车报废淘汰并购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予以补贴,单独购新不具备活动参与资格。
电动自行车定义:符合执行标准GB17761-2018、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车速≤25km/h、电机功率≤400W、整车质量≤55kg、属非机动车等限制性条件。
活动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10:00至12月31日23:59,名额有限,先到先得,资金提前用完则活动提前结束。
可在“幸福林芝·乐享生活”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场活动页面查询支持商家,具体以实际参与商家公示名单为准。
建议消费者消费前与商家核实是否支持本次活动的消费券核销。
新电动自行车补贴:
满2000元减300元;
满3000元减500元;
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每辆车补贴600元。
①消费者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联系电话;
②旧电动自行车相关材料:本人名下旧电动自行车发票/非机动车行驶证/报废证明/注销证明/回收拆解证明(五选一)、整车编码;
③新电动自行车相关材料:新车照片、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车辆铭牌、整车编码、销售发票、非机动车行驶证;
注:以上申请资料均需原件的拍照图片,图片信息须完整、清晰且无修改痕迹。
所有资料持证(件)人、证件号码必须为购车人本人;所有资料的出具时间均需在活动时间范围内。
①消费者自愿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并到指定报废企业进行报废出具盖章证明后前往车管所盖章证明,最后在参与活动企业购新;
②消费者选定新商品后,由企业指定的“工作人员1”登录“生态合作运营平台”按照页面要求上传所需资料录入白名单;
③消费者通过“嘉惠多多”微信小程序本活动“八大类以外产品”页面上传个人证件信息补充资料;
④企业指定的“工作人员2”登录“生态合作运营平台”审核通过“工作人员1”提交的申请后,将购新补贴电子券发放至消费者“嘉惠多多”小程序卡券内;
⑤电子券仅限在购新企业使用活动指定核销设备通过微信支付消费自动抵扣,券有效期仅有1天,逾期未使用的会在到期后退回资金池,过期不可使用且不予补发。
因活动形式特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不可退款,请确认无误后再交易。
①经销商需获得品牌正规授权;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具有合格证,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符合执行标准GB17761-2018和其他相关法规要求;
②新、旧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
③报废企业应履行报废电动自行车代回收义务,将代回收的报废电动自行车(带电池)交由合规合法且具备相应能力的回收拆解企业处置;
④参与企业需对每笔订单按照交易金额开具发票;
⑤参与企业应对每一笔交易的真实性负责,需按要求严格登记好商品出库单;商品签收时消费者需当面确认商品完好性并签署《消费者不得转售商品承诺函》(不可代签);
⑥禁止非法改装,提供虚假合格证、车辆铭牌、整车编码等信息;严禁出现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擅自改装原厂适配器、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后销售电动自行车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虚假交易、拆单交易、远程交易;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或传播套取政府惠民消费补贴信息;严禁参与企业变相加价、以次充好、代收款/代开票/代刷卡/多开票/虚开票、不予核销、提前收集消费者资料挤占名额、消极处理消费投诉,以及其他未尽的违规违法行为;
若有违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本细则提到的内容),一经查实,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退回本活动已享受的全部补贴资金并赔偿消费者损失,2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同类型促消费活动,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主办单位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活动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灾害事件、黑客攻击、系统故障、活动受政府机关指令需停止举办或调整的),执行单位可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张免责,并有权根据活动的实际举办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公布在活动页面或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
(二)对于以任何不正当方式参与活动的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买卖消费券、刷单、作弊、套现、远程交易、扰乱系统、实施网络攻击、批量注册、用机器注册账户、用机器模拟客户端等,执行单位有权取消其活动资格,并有权撤销其所获利益及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三)为了符合政府财政资金审计等需要,执行单位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同步参加活动用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证、交易时间、交易金额、旧物及购新商品相关信息、支付凭证、交易商户、用户调研等信息),用户参加活动享受补贴即视为同意执行单位将前述个人信息向政府提供。在信息公布时将对关键数据信息进行技术脱敏。
本活动将加强全民监督,构建“人人参与、实时反馈”的消费环境,我们将对监督举报人的信息及举报事项的严格保密,除非举报人同意,否则任何情况下不会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为保证信息真实可靠,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仅限实名举报;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举报事件与事实结论,经主办单位核实后属实的,给予举报者5000元/次奖励,奖励费用由被举报商家承担。
活动期间,消费者如有使用消费补贴等方面的疑问或者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活动参与商家套取补贴等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请识别下面二维码通过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及举报,工作人员会及时答复您,或拨打客服热线:952005。
政府消费券发放,是一项福利性措施,名额有限,先购先得,如在活动期间,出现主办方和合作平台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撤销活动参与资格,追回补贴资金,纳入系统黑名单,取消未来2年参与类似消费促进活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终审丨张琼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