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咨询解答(一)

教育   2024-05-28 16:36   浙江  

一、类型和学制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分为专科起点本科(简称专升本)和专科(高职)种;最低修业2.5,最高修业年限5年。

二、收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总学费10800元,理工类、医学类(含药学)专业总学费为9000元,其他专业(药学除外)总学费为8100元,分3次收取。

执行过程中如国家政策调整,按最新收费文件标准执行。校外教学点或个人不得代收代缴学费,所有学生通过统一的支付平台缴费。

报名资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专升本的,须提供所在学校工作证明

3.报考医学门类的考生须持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

4.外省户籍考生还须凭我省居住证或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具体政策以当年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专科(高职)的考生应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五、医学类报考要求

1.报考临床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护理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等均不能作为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考生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六、艺术类报考要求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

七、免试录取政策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浙江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4.退役军人(退役士兵、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浙江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八、投档照顾政策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30分投档。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

①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②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

③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者。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少数民族考生。

⑦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⑧年满25周岁(1999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人员。

3.报考成人高校高起本、高起专的退役军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九、其他投档优惠政策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精神,涉及我校其他投档优惠政策的由:

1.在职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教师)报考浙江省成人高校专升本,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原则上均予以录取。

2.报考家政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护理、老年护理、社会工作、康复治疗技术等家政服务类专业的考生,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原则上均予以录取。如在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

上述所有报考条件,以上级最新政策为准。

十、学士学位条件

2024级新生起,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2.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3.每门学位课程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其余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在学期间累计补考或重修课程3门及以下,免修、免考课程视同成绩达标。

4.独立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并通过学校审查,总评成绩良好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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