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公安局文明养犬倡议书

政务   2024-11-18 14:07   辽宁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社会和谐,营造和谐、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养犬引发的各类社会问题,在此倡议广大养犬人士:

一、遵守法规,做“合法”养犬人。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等法律法规,主动办理养犬登记和接种免疫疫苗,并定期年检;不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不遗弃、虐待犬只,饲养犬只死亡的,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转借、涂改、伪造和倒卖《养犬登记证》;不在道路两侧和居民区屠宰犬只,销售犬只要到指定的场所。

二、加强约束,做“安全”养犬人。携犬出户请挂犬牌、束犬链(长度不得超过2米),携带《养犬登记证》,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陪伴牵领;要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避免犬只伤人等意外发生;不携犬进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商场、宾馆、饭店、公园、广场以及设有禁令标识的公共场所,不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不要在每日7时至19时溜犬。

三、爱护环境,做“卫生”养犬人。外出遛犬时,请随身携带纸巾、铲子、垃圾袋等清洁工具,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不携犬或放任犬只践踏小区、公园等公共草地,保持维护公共环境的整洁卫生;要做好疾病预防和卫生健康,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清理卫生及健康检查,防止刺激性气味引起他人不适和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等情况的发生。

四、尊重他人,做“和谐”养犬人。要注重邻里和谐,体谅他人感受,防止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影响他人休息,特别是在早、中、晚休息时段,如犬只声音过大或者长时间吠叫,要及时制止并安抚,让其养成良好的习惯,发生犬只伤人的,要立即将受伤者送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防止扰民现象的发生,避免产生矛盾纠纷。

五、宣传引导,做“文明”养犬人。文明养犬,责任在肩,每位市民都要做文明养犬的志愿者,养犬知识的传播者,特别是每位养犬人士,要发挥“排头兵”“主力军”作用,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广泛宣传养犬常识和注意事项,提升群众文明养犬意识;同时,按照《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规饲养禁养犬只、违规遛犬(不挂束犬链、不及时清除犬只粪便、在禁止遛犬的时间内遛犬、携犬进入禁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或者举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责令改正、罚款、强制收容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等处理。

文明养犬,是每一位市民的责任和义务,希望每一位养犬的市民朋友积极响应此倡议,增强法律意识,规范养犬行为,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用实际行动践行文明养犬,让我们生活的城市更加美好,人与犬更加和谐相处。


辽阳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15日



END


来源:辽阳市公安局

编辑:赵哲文

责编:青沅

审核:孟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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