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温“三个规定”,这些事请免开尊口!

政务   2024-11-22 20:12   辽宁  

一方面是自己的领导、是自己的好同志、是自己老同学的亲人;另一方面是司法公正性。当二者发生冲突你将如何去选择?


朋  友


一方面是自己的领导、是自己的好同志、是自己老同学的亲人;另一方面是司法公正性。当二者发生冲突你将如何去选择?

曾经,有一个经典的案件摆在我的面前

但是我没有珍惜

等到“处分”到来的时候才后悔莫及

世间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

如果上天再给我一次从来的机会

我一定会对那个人说:

不!不!不!

    案例一

    某市领导崔某插手干预检察院办理彭某故意伤害一案,崔某多次要求检察院检察长赵某从轻处理,赵某答应崔某要求。受崔某干扰影响,赵某在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时,在法院对彭某做出缓刑判决后,明知使用缓刑错误,未提出抗诉意见。最终上级院未及时对该案提出抗诉。

    2019年崔某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赵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二


太巧了我有一个远房亲属兄弟的案子正好是你们执行庭,打小你就是我身边最“行”的人,现在你是执行庭庭长,执行庭里的事情还不都是你说了算,照你这仕途发展速度将来当局长也是早晚的事。我跟你是“发小”我兄弟跟你也算“自家”兄弟。就求你点“小事”,你带人晚去我兄弟的企业执行几天,这点事不违反“原则”,我兄弟说了事后肯定少不了你的“好处”。



    某中级法院孙某案:孙某担任中级法院执行庭庭长期间,接受多家企业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执行等方面为相关企业提供帮助;介绍律师代理执行案件、在案件执行中提供帮助,收受巨额贿赂。最终,给予孙某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以受贿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

    上述案例中违反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

广大市民朋友

为了你们司法工作的朋友、亲友好

请切勿向他们打探案情

这是违反三个规定行为

你的朋友、亲友可能因此受到处罚

严重的可能会丢了工作甚至判处刑罚



END


来源:辽阳市公安局督察支队

编辑:于博闻

责编:青沅

审核:孟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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