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购房优惠政策解读

政务   2025-01-04 17:15   辽宁  


 居民购房优惠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省、市关于房地产工作有关要求,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发挥消费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提振居民消费信心,激发社会消费活力,加速消费市场回暖,鞍山市2024年10月19日出台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就相关优惠政策解读如下:



鞍山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

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大力支持住房消费
1.加大购房补贴支持力度。
(1)自2024年11月11日起,居民家庭购买一手新建商品房,对其所缴纳契税给予50%财政补贴。
(2)延续“卖旧买新”补贴政策。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一年内出售本市自有住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对其改善增加的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财政补贴(限额2万元),卖旧房与买新房的网签备案时间不分先后。
以上契税补贴政策与“卖旧买新”补贴政策不可兼得。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全面落实国家住房信贷政策。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2)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延长阶段性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已准入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来源:县住建局

编辑:张玉玲
统筹: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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