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新建商品房购房风险的提示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大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示广大居民,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要加强风险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一、根据《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对外预(销)售商品房时,应及时将项目“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相关证件,在项目售楼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时,应查看所购楼盘项目的“五证”是否齐全,还要特别注意查看所购房屋楼栋号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内。
二、不要参加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组织的“内部认购”“内部登记”“排号预约”等任何形式的交纳定金预订活动,谨防造成财产损失。认真核实房屋待售状态,认真阅读合同约定条款。如果发现开发企业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购房人可向住建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三、在交纳房价款项时,应认真核验所购买房屋对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载明的资金监管账号、监管银行与监管范围等信息。将定金、预付款、一次性全部付清的房款、分期付款、按揭贷款等所有款项通过监管银行网点柜台或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直接存入对应的资金监管账户中,不得存入开发企业其他账户。如果发现开发企业要求将购房款存入非监管账户,购房人可向住建或房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新建商品房违规销售投诉举报电话:0310-6570076 0310-6585033。
附:大名县房地产建设项目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楼房信息表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
■编辑:赵苗苗
■责编:薛志朋
■审核:庞 涛
■终审:王晓静
■监制:李建亮
■主办:大名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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