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金融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
《规定(草案)》共十条,聚焦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痛点堵点问题,以“小快灵”方式,重点围绕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基金和国有创业投资机构、银行、保险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本市场融资、服务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资产规模小、可抵押物少、成长周期长、投资风险高等短板,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加强对投资主体的政策引导,强化服务保障。为此,《规定(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科技金融统筹推进工作机制,运用多种手段,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和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建立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对接和资源共享机制,推动投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录、完善企业创新积分制体系等基础工作,着力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有利条件和有力保障。
聚焦基金和国有创业投资机构不愿投、不敢投、管不好、退不出等难题,《规定(草案)》围绕基金“募投管退”全流程,对政府牵头设立科技创新类基金引导其他资金资本投入、鼓励不设置强制回购条款、完善基金业绩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评价基金整体运营效果、探索基金多元化退出渠道等方面作了规定。同时,明确要求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并对尽职免责情形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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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编辑:省科技事务中心
审核:省科技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