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县公安局关于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等黑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民生   2024-08-31 18:24   山西  


新绛县公安局关于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等黑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有关要求,进一步重拳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等欺压群众、把持基层政权黑恶势力,严肃查处涉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关系网,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和基层基础稳定,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新绛县公安局决定即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线索如下:

一、征集线索重点

1.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操纵和破坏农村基层组织选举,把持和干扰基层政权,侵占农村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

2.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

3.在乡村振兴、征地拆迁、土地变更确权等过程中强取豪夺、强拆强占,或者聚众影响和阻挠集体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

4.在城市街道、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通过暴力、威胁手段,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

5.涉及敲诈勒索、非法收取保护费、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行为。

6.在矿产开发领域,通过非法手段强占矿产资源,垄断市场,排除竞争对手。

7.涉及私挖盗采、滥开滥采、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

8.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纵容其违法犯罪的行为,包括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隐匿线索、毁灭证据等。

9.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黑恶势力站台助威、开脱说情、提供帮助,干扰破坏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的行为。

二、有关要求

1.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尽可能全面详细,包括涉黑恶人员基本情况、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等主要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鼓励实名举报。

2.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不得虚构或者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受理单位将严格落实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三、举报渠道

有以上线索的广大群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件和当面举报的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10

举报邮箱:xinjianggongan2020@163.com

举报地址:新绛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扫黑办),邮编043100                

            
新绛县公安局
2024年8月18日

👨🏻‍💻来源@新绛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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