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昆明这类学校拟获20万元补助

教育   2024-10-08 18:05   云南  


 看点    刚刚,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发布了关于举行《昆明市市级民办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公告显示,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决定就《昆明市市级民办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

根据公告,听证会拟定于2024年10月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听证代表名额为15-20人,旁听人名额为5人以内。凡在昆明市居住或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市教育体育局报名,申请成为听证代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17:00前。

以下是详细内容——






一、听证事项

对《昆明市市级民办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

听证会拟定于2024年10月召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听证代表、旁听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

听证代表名额为15-20人,其中:

1.本市年满18周岁,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或关注民办学校工作的有关人员10-15人,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或者专家3-5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市教育体育局从听证事项的相关内容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中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以内,由市教育体育局从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或者邀请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工作且满18周岁的公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均可向市教育体育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17:00前。

报名采用信函、传真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统一使用《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附件)。

信函报名请函寄至昆明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588室昆明市教育体育局民办教育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邮政编码:650500);传真报名请填写好《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后传真至0871-63105109;网上报名请登录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官网(网址:jtj.km.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后,用电子邮件发送至kmsmbjyc@163.com。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将于2024年10月16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官网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昆明市市级民办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王老师 0871-63105109

邮箱:kmsmbjyc@163.com





昆明市市级民办教育
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昆明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昆明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民办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的作用,提高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昆明市民办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昆明市民办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昆明市市级民办教育发展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补助资金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引导规范、促进发展”为原则,补助对象为昆明市各级教育体育部门主管的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优先补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第四条 市财政局根据预算管理规定,统筹保障资金安排,做好预算执行的监督。



第五条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资金预算编制,申报材料复核,组织做好信息公开和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等。



第六条 各县(市)区财政、教育体育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资金申报审核、数据统计、资金监管、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等工作,确保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条 申报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依规办学,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具有良好发展潜力,连续两年及以上年检合格。新审批学校除外。  

(二)产权明晰,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与举办者的其他资产相分离,并依法办理了验资过户手续。

财务管理规范,建立资金监管账户并纳入资金监管。

(四)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部门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第八条 申报、审核程序

(一)民办学校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向属地教育体育部门申报。

(二)县(市)区教育体育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市教育体育局。

(三)市教育体育局对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复核。

(四)市教育体育局按程序完成补助资金报批工作。




第九条 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学校,不得申报补助资金;在资金使用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体育部门和财政部门收回资金。

(一)查实有违规收费、违规招生、虚假宣传、师德师风问题等行为的;

(二)受到行政部门处罚或处理的;

(三)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师生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四)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其他不宜补助的情形。




第十条 补助内容及标准

(一)办学水平提升补助

1.当年创建成省一级三等、二等、一等普通高(完)中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2.当年创建成国家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补助。当年创建成省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3.当年创建为市级及以上的教育体育部门认定的特色学校,按认定项目数量和认定单位级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国家级5万元/项、省级3万元/项、市级2万元/项。

(二)教育质量提升补助

对年检结果为“合格”且得分位于所在县(市)区前5%的民办学校,按照得分从高到低分为三档给予一次性补助。得分位于纳入补助范围内前20%的学校给予15万元补助,随后30%的学校给予10万元补助,其余学校给予5万元补助。所有比例计算时向下取整。

(三)教师队伍建设补助

对当年有教师在本校任职期间获评“全国模范教师 ”、“全国优秀教师 ”等国家级荣誉,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类教育人才、正高级教师,昆明市“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春城教学名师的民办学校,按国家级每名10万元、省级每名5万元、市级每名3万元给予学校一次性补助。

(四)其他补助

受市教育体育局委托招收公费学位的民办普通高(完)中,按实际接收在校公费学位生年生均15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补助。 




第十一条 补助资金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补助资金只能用于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教学研训等。



第十二条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工资性支出、人员报酬、各类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等支出;

(二)投资、支付罚款、偿还债务、捐赠、赞助等支出;

(三)购买交通工具等费用性支出。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部门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补助资金有效使用和规范管理。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定期对各县(市)区绩效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抽查,抽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分配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 民办学校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内控制度,进行独立核算,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可根据属地实际情况,设立民办教育发展补助资金,修订完善民办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XXX年 XX月 XX 日起施行。《昆明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昆财教〔2011〕150号)同时废止。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官方网站

责任编辑 唐伟

主编 张清

一审 李思家

终审 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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