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4〕165号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市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经研究,现将《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成住建规〔2022〕2号)予以废止。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3日起施行。2024年11月13日前已经发布招标文件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凡涉及使用信用标的标段,评标时投标人此项得分均以满分计。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1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成都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和《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4〕166号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市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经研究,现将《成都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成住建规〔2022〕4号)和《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成住建规〔2022〕6号)予以废止。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3日起施行。2024年11月13日前已经发布招标文件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凡涉及使用信用标的标段,评标时投标人此项得分均以满分计。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2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成都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和《成都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4〕167号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经研究,现将《成都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成住建规〔2022〕3号)、《成都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成住建规〔2022〕5号)予以废止。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3日起施行。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