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支付11名工人工资91万+罚款?英德某建筑公司将人社局告上法院

民生   2024-10-28 20:20   广东  


“多亏法官为解决欠薪问题寻找出合适方案,也为我们公司回归正常经营打了一剂强心剂。”

“领到欠薪后,工友们压在心头的大石终于落下了!”

……

10月21日,英德某建筑公司在清新法院、英德检察院、英德人社局等调解和见证下,通过工人工资保证金账户,向陈某等11名工人支付现金91万元。










时间回到数日前,无论是建筑公司还是11名工人,都因为欠薪问题困苦不堪。

原来,建筑公司承接项目后,将部分工程的劳务分包给某劳务公司。其后,劳务公司拖欠陈某等11人的工人工资约91万元。

英德人社部门经调查核实后,对建筑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并责令公司支付陈某等人工人工资91万余元。在提起行政复议被维持后,建筑公司将人社部门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行政决定。

“建筑公司在人社监管账户中是否缴纳了工人工资保证金?是否符合使用保证金的情形?”

“经核实,该公司的确开设了工人工资监管账户,并缴纳300万元的工人工资保证金。结合该公司欠薪情况,是符合申请使用监管账户中工人工资保证金的。”

初步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谭进才从涉案项目的工人工资保证金缴纳、支出及支付条件等情况中,发现了通过工人工资保证金进行调解与支付的“突破口”。

于是,承办法官迅速联系建筑公司代表,了解该公司的起诉意见和调解意愿。








“我们也不想看到工人欠薪,但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将相关工程劳务款支付给劳务公司。人社局要求我们支付相关工人工资、并对我们进行罚款,显然是认定事实错误、对我们也不公平。”建筑公司无奈地表示,目前公司工程款追收十分困难。若再支付工人工资及罚款,将会给公司经营带来压力。
结合建筑公司的经营状况、调解意见,清新法院决定通过英德行政争议联调办公室,与派驻调解员一同为建筑公司寻找出解决的办法。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你们作为涉案工程的总承包人,对涉案工程及分包公司拖欠的工人工资负有法定的支付义务,不因你们与分包公司签订分包合同而免除该支付义务。”
“根据我们前期了解,你们公司在人社部门已经缴纳了300万元工人工资保证金,且人社部门反映你们公司的现在情形是符合使用该保证金的,可以向人社部门申请使用该保证金。至于你们与某劳务公司的合同关系,你们公司垫付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向某劳务公司追偿。”
经一系列的耐心解释及调解后,建筑公司同意了行政争议联调办公室提出的调解意见。







“我们都赞同这个解决方案。感谢法官和调解员为我们寻找出这条解纷途径!”

最终,建筑公司根据调解方案,就拖欠工人工资,依法向人社部门申请使用工人工资保证金支付,并在多方调解人员的见证下,当面向工人代表支付了全额“欠薪”91万元。

据了解,该案是英德行政争议联调办公室自2024年10月16日成立以来,成功调解的第一起“民告官”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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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91万元,“薪”到!

编辑:英德小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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