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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在骑电动自行车上学的路上,追尾了另一名在路上骑电动自行车的尹某,造成尹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高唐县交警队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因沟通不畅,矛盾越来越深,就赔偿数额难以达成一致,故尹某诉至法院。
特约调解员董之兵收到案件后,详细了解该案案情,考虑到王某系未成年人,且为了有效推动矛盾解纷一次性解决,更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减少各方当事人诉累,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初期,王某父亲以对方主张金额过高、赔偿项目虚假不实为由拒绝进行调解,双方剑拔弩张,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为了打破僵局,一方面,调解员围绕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化解双方之间的抵触思想,从情理、事理、法理等多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另一方面交通事故法庭工作人员兵分多路,同步向王某的父母和尹某释法明理,引导双方主动化解矛盾。最终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双方握手言和,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并现场完成了赔偿款的过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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