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的通告

政务   2025-01-22 00:43   黑龙江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市气象和生态环境部门会商研判,预计未来48小时气象扩散条件不利,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以中度至重度污染为主,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双鸭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月21日22时30分发布双鸭山市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现公告如下。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开窗通风时间,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做好防护措施。

(二)建议一般人群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四)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五)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六)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体等部门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停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单位,要确保预警期间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采取自主减排措施。

(一)列入《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实施相应的减排措施。 

(二)加大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煤、渣、焦、砂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的执法检查频次。

(三)供热企业错时错峰起炉。

(四)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及规范、标准中明确工艺、工序不宜中断施工的工程外,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室外施工现场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对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

(五)提升对燃放烟花爆竹、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的查处力度;提升对冒黑烟等尾气超标车辆路检路查力度。

(六)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延长1小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

(七)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市区内上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

(八)加大对露天烧烤、露天焚烧树枝树叶及其他废弃物执法检查频次;组织开展对沿途遗撇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小炉子;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驶出工地措施。

(九)加大对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的查处力度。

(十)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安排整点时间播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各有关部门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响应措施,确保达到应急减排要求。预警启动期间,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15时报送重污染天气应对及执法检查情况(附佐证)。因生产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采取规定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事业部门或单位,应于当日15时前,书面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举报受理部门要加强值班,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


双鸭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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