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人民政府通告

文摘   2024-12-24 22:27   江苏  





泰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泰兴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决定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保持原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基础上新增禁放区:

  姚王街道新增禁放区域:江平路以东、镇海南路以西、同德路以北、334省道以南,扩大范围区域约3平方公里(详见附件1)。

  黄桥镇禁放区域:黄桥镇分黄河北、银杏路以南、老姜八线以西、姜黄河以东围合范围,范围区域约6平方公里(详见附件2)。

  二、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不服从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举报电话:110。

  三、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泰兴市滨江镇及城区烟花爆竹禁放扩大区域示意图》

附件:2.《泰兴市黄桥镇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示意图》


泰兴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



烟花爆竹购买携带提示


  1.市民应在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合法正规零售店购买烟花爆竹,切勿购买“三无”产品,拒绝通过非法流动摊点、通过网络电商平台或朋友圈购买、寄送烟花爆竹。

  2.个人和家庭购买烟花爆竹,应做到数量合理,避免储存时间过长、不当储存引发安全问题。 

  3.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 

  4.严禁在托运的行李、货物和邮寄的包裹中夹带烟花爆竹。 

  5.严禁快递寄送烟花爆竹。



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行为处罚规定


  【违规燃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对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违法邮寄携带】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或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没收,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运输】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严重行为追究】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醒(禁放区域内)

1. 不购买烟花爆竹产品

2. 不燃放烟花爆竹产品

3. 不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4. 不运输烟花爆竹产品

5. 不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来源 | 泰兴发布

龙河湾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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