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近日,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巧用执行和解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涉企纠纷案件,成功执行到位75万元。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7日,二连浩特市某矿业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某矿业公司签订《共同经营蒙古煤炭合同》,双方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数量、单价、履行期限、付款方式、未按约定时间内履行义务的处理方式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当日,二连浩特市某矿业有限公司依约将150万元购货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内蒙古某矿业公司。之后,被告内蒙古某矿业公司未按约定向原告交付煤炭,也未按约定退还货款及利息。二连浩特市某矿业有限公司诉至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解除双方签订《共同经营蒙古煤炭合同》,内蒙古某矿业公司返还二连浩特市某矿业有限公司货款150万元。
执行过程
2024年1月30日二连浩特市某矿业有限公司向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反映其生产经营困难,经查询被执行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承办法官通过“背对背”的方式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通过耐心倾听当事人的情况,从法理和情理上,积极引导双方公司寻求解决的平衡点,同时进一步向被告释法明理,说明拒不支付欠款将会对企业后续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内蒙古某矿业公司给付执行款75万元,剩余欠款分期履行。
下一步,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努力寻求涉企执行最优解,护航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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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一核:王源
二核:王淼森
文:李伟哲
审核|陈艳成
校对|何 辉
编辑|孙哲杰
来源|二连浩特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