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凯里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时事   2025-01-22 21:26   贵州  

凯里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大力改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在全市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 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 、禁放区域:以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中禁、限燃区为依据,东至开怀街道挂丁村、西至下司古镇核心区、北为火车站后中石化油库至三棵树镇赏郎村一线、南为沪昆高铁站至开怀街道康巴水库一线内的城市建成区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


  三 、禁放时间:除每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和正月十五(共四天)之外,其他时间均为禁放时间。以下区域为全年全天候禁放区:


  1.万寿宫、李家祠堂等文物保护单位;

  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

  3.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及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 山林、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6. 医院、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7.影院、超市等人群密集区;

  8.居民住宅楼道内、停车场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四、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举办烟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做好本区域、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和宣传教育工作, 坚决预防违规燃放行为的发生。


  六、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责任区域内出现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七、对违反规定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制止和举报。

  举报电话:市民投诉热线:12345;

  市公安局:110;

  市应急局:8066808;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12315;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8065811;

  州生态环境局凯里分局:8222355。


  八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市公安局

市应急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州生态环境局凯里分局

州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心动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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