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提议:优化基层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办法,推行同工同酬机制!官方答复来了→

健康   2024-10-06 06:02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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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薪酬待遇,在编制数有限的情况下,建议各州推行医疗卫生人员同工同酬机制。

去年,青海省人大代表马宏提出了关于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图片来源: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马宏代表建议: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薪酬待遇,在编制数有限的情况下,建议各州推行医疗卫生人员同工同酬机制;优化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适当提高高级职称数比例。

事由:

医疗卫生服务是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幸福指数息息相关。但是各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尤其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流失严重。目前基层卫生人才现状为“下不去、留不住”。农村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存在全科医生数量不足、卫生技术人才缺乏、中高级人才紧缺、队伍断层等比较突出的问题。因没有岗位设置,无法吸引卫生人才到基层工作。

二、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短缺,人才总量总体不足。基层自然气候条件恶劣、医疗条件差、工资待遇不高、人才激励机制不健全等诸多因素致使人才引进难度较大。加之非本地户籍医疗人才思乡心切、考虑子女教育问题及外地私立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虹吸式”抢挖人才,致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很大程度上存在专业人才“留不住、进不来”的现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经营状况普遍不佳,致使资金缺乏降低高学历人才的吸引力甚至无法引进人才,且无法保障住宿、待遇等基本条件。

三、优质医疗资源相对不足,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四、专业技术力量较为薄弱,人才配置不尽合理。一是基层优质人才资源主要集中在州、县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中高级职称人员匮乏,普遍缺乏临床执业医师,存在“大病不敢看、小病没人看”的状况。二是基层人才队伍中的高素质人才比例依然偏低,缺乏学科带头人,导致基层卫生院(社区)专科特色不明显,专业拓展困难,相当一部分卫生院连基本的外科手术都无法开展,基层卫生机构业务正在不断萎缩,大量的患者正向州县级医院和省级医院流失。

建议:

1.精准开展青海省本地医疗卫生人才生源订单定向培养计划,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从省级层面统筹建立面向青南地区“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订单定向培养专科层次医学生项目,重点培养临床乡村医生、预防医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紧缺型专业人才,并在招生计划、招生政策上予以倾斜,重点培养本土化护理、藏医等专科层次专业人才,培养“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卫生人才。同时针对部分医疗卫生人员学历低等问题,可通过订单定向招生计划开展专科层次学历提升教育。

2.创新用人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求确定具体用人数量。对报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才开放绿色通道,对紧缺人才特殊岗位可放宽年龄条件限制。优化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适当提高高级职称数比例。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投入力度,实行“托底不限高”绩效工资政策。

3.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薪酬待遇,防止“人才流失”现象。一是在编制数有限的情况下,建议各州推行医疗卫生人员同工同酬机制,为临聘人员购买五险一金,用“待遇”留人。二是政府层面关心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有效解决医疗卫生人员因子女教育问题调离、辞职等问题。三是适当增加各州免费培养定向生服务年限,限制省、市级私立医院“虹吸式”抢挖基层卫生人才。四是健全人才引进机制,柔性引进行业专家。五是修订完善基层村医准入退出、待遇保障机制,有效发挥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乡村医生项目作用。

4.统筹优化医学教育资源,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提升“自我造血”能力。精准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选派骨干力量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进修学习,积极开展科研论坛、学术讲座、技能培训等短期培训班。

5.统筹优化医学教育资源,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实用型技术技能人才。一是开展学历教育。依托青海本地医学类院校,在招生计划、招生政策上予以倾斜,重点培养本土化专业人才。针对部分医疗卫生人员学历低等问题,可通过订单定向招生计划开展专科层次学历提升教育。二是开展继续教育。针对部分医院从业人员资格证考取率低,支持各州邀请专业机构开展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考试培训班。

青海省卫健委官方答复

青海省卫健委在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1043号 建议答复的函中,提到了“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及下一步具体工作打算!


青海省卫健委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委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部署,从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人才培养培训、优化岗位设置和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和稳定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激励政策倾斜方面

一是提高基层机构中高级职称占比。2022年,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有关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调整为4%:16%∶50%∶30%,调整后,高级和中级职称占比较上年分别提高了10%和5%,为基层卫生人员注入活力,充分提升了工作积极性和职业发展前景。

二是绩效工资内部分配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2019年,我委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青海省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基层医疗机构以及聘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或医务团队倾斜。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提升全科医生工资水平。

三是妥善安置医学毕业生接转就业工作。2015年,我委印发《关于做好全省农村牧区免费订单定向医学生接转就业工作的意见》,明确全面落实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岗位并实行纳编管理,为定向生就业提供优惠政策。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青海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2019年,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农村牧区免费订单定向医学生接转就业工作的补充意见》,再次明确毕业生定岗定编就业安置和纳编管理等落实问题。

二、基层人才培养方面

一是落实好国家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2018年,国家启动项目培训工作,覆盖全省基层医疗机构骨干全科医生、临床医师、护士、骨干村医、乡村医生和管理人员,累计培训6989人,侧重实用技能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各地结合实际,依托对口援青等工作派出医务人员赴省外参加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是加大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力度。自2010年项目实施以来,累计招录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本科生1630名;自2015年省内项目实施以来,累计招录订单定向免费医学专科生388名;2016年—2021年通过单考单招,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村医招录1599人,其中,大专1148人,中专451人。这部分医学毕业生能力素质较高,深受基层医疗机构和广大农牧民的欢迎。

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十三五”期间,中央和省级财政累计投入近4亿元,新建和改扩建1277个村卫生室,并配备村医、常规诊疗设备和药品,100%的行政村全面建成标准化村卫生室。大力开展中医堂、国医馆、藏医馆建设,全省共建设中藏医馆439个,基本实现全覆盖,97%的乡镇卫生院和81%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藏医药服务,满足了各族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加强乡镇卫生院急救体系建设,配备转运型救护车50辆、“乡村医生巡诊包”817个、制氧机418台、指夹式血氧仪8604个,有力提升农牧区医疗卫生机构急救能力。为377个乡镇卫生院建立或完善基层远程医疗系统,农牧区卫生信息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逐步提高。

四、优质资源下沉方面

2019年,省政府启动实施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深度整合县域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资源,重构和升级县域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打破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现有利益格局,落实基层医疗机构“一类保障、二类管理”的激励机制,在资源配置上向基层倾斜,优先满足乡村两级对设备、资金、人才等资源的需求,强化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化管理。目前,我省已组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42个,覆盖57家县级医院和338家基层医疗机构。

五、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和养老保障方面

建立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贴政策,以人民公社时期“赤脚医生”为重点,适当兼顾其他老村医的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从2016年起,对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并退出村医岗位的老年乡村医生,根据实际服务年限,享受每满一年每月给予2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建立老年村医的养老服务政策,将60岁以上老村医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其中:居家和入住养老机构的生活困难老村医,每人每月分别按150元和500元的标准提供养老服务,着力解决老年村医老有所养问题。截至目前,财政累计投入1.5亿元为5126名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发放养老生活补贴。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努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吸引力,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着力提升基层综合能力:

一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有关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做好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的同时,继续对基层卫生事业单位落实“三放宽、一允许”的招聘倾斜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人员、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公共卫生、全科医学、妇产科学、老年医学、儿科学等急需紧缺医学专业人才,可采取面试(技术操作)、直接考察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落实《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对报考县、乡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上限可以放宽到40周岁;对报考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岗位的医院临聘人员,年龄上限可以放宽到45周岁。

二是根据《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公立医院可根据自身情况,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下达绩效工资总量计划,医疗卫生机构优化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一次性核增绩效工资,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发放,重点向高风险高、任务重、压力大、加班多的岗位倾斜。

来源丨华医网综合整理自青海省卫生健康委、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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