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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违规吃喝类案件中要做到精准量纪,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被审查人在违规吃喝中的角色地位。对违规吃喝人员进行量纪时要考虑其在违规吃喝中的角色地位,对组织者、参加者、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要区别对待。一是对组织者应从严处理。违规吃喝的发起人、召集人在违纪行为中作用较大,其违纪情节比一般参与者更为严重,在量纪上一般要重于参与者。二是对参与者要进一步区分,其中存在“站台背书”“说情打招呼”等情况的参与者,在量纪上要重于一般参与者。三是在公款吃喝案件和超标准接待案件中,要注意准确区分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责任人员,根据责任认定进行量纪。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不同身份主体间一体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不仅适用于党员,而且适用于所有公职人员,均应一体遵守、严格落实。违规吃喝案件中,对党员应依据《条例》等党内法规追究党纪责任,对非党员公职人员应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政务责任。另外,退休的公职人员接受原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同样可以认定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只是因为不再履行公职,不适用《条例》第一百零一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处理,其中,对具有党员身份的退休公职人员接受原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可适用《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廉洁纪律兜底条款)予以定性处理;对非党员身份的退休公职人员接受原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可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进行处理。
涉案财物的收缴和退赔。办理违规吃喝案件应全面审查餐饮清单、报销凭证等书证,并结合相关人员的笔录,准确认定参加宴请者所应负担的费用。对违规吃喝案件中的涉案财物,分以下情况处置:一是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案件,吃喝的费用要作为违纪款进行收缴,上缴国库;二是公款吃喝案件和超标准接待案件,对公款和超标准的费用作为违纪款退赔相关单位;三是对于因时间久远、书证缺失等原因无法确定违纪行为,且党员干部自愿主动上交违规吃喝费用的,一般按登记上交处理。还需要注意,实践中有的被审查人拒不退出违规吃喝费用,对这种情况在量纪时要体现从严从重处理。
反腐倡廉树正气
雪域江南扬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