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剧和小说剧情高度相似:侵权成立,判赔20万元

文摘   2024-12-08 18:12   海南  

新腕儿 今日报道

小说翻拍短剧,很常见。侵权翻拍,也不时发生。最近行业有个瓜,侵权翻拍短剧的公司被起诉了,案件在中级人民法院被判被告导演、出品方、和发行方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00万。被告对判决结果不服,又起诉至长沙市高级人民法院,然而,判决结果最终维持原判。

在没有达成版权合作的情况下,短剧制作方私自翻拍小说IP,被起诉后,最终判决了对原告小说版权方的赔偿。

这是怎么一回事?

我们对侵权故事进行大致的阐释。涉及被侵权的小说名为《团宠王妃爱爬墙》,是番茄小说网发表和连载的文字作品,首发于2020年3月18日,最后更新时间是2020年11月30日。全书共562章,共计115.2万字。

就在同年的3月21日,字节已经与作者签订了《文学作品合作协议》,约定乙方将原创作品《桃之夭夭:萌妃要出墙》(小说原名)在全球范围内的著作权全部转授给甲方字节,授权时间20年。

换言之,在20年内,《团宠王妃爱爬墙》的所有改编权、摄制权等其他著作权利,全部归字节所有。

然而,事情的转折如同短剧一样刺激。2021年11月15日,在“某果TV”App上,出现了一部名为《亲爱的夜王子》短剧。该剧共28集,当时播放量为1134.8万次。

《亲爱的夜王子》是由云雁公司、全视贵影(浙江)工作室(下称:全视贵影)出品,哈某贵为导演,城际影视公司负责宣发的短剧。2021年3月2日,全视贵影与云雁签订影视投资合作,约定了《团宠王妃爱爬墙》影视投资计划,单部剧不少于26集,每集平均不低于3分钟,导演为哈某贵,在横店拍摄,总资金20万,定于当年6月在优酷上线。

2021年3月,云雁向哈某贵支付了20万。

短剧拍摄完成后,云雁、全视和城际还签订了授权协议,将拍摄完成后的短剧《我在王府当娇妃》授权给城际及第三方。另外,城际又在2021年10月18日,跟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协议。

就这样,《团宠王妃爱爬墙》小说被拍成了《我在王府当娇妃》短剧,在其他平台播放。

作为《团宠王妃爱爬墙》小说的版权方,字节起诉了云雁、城际、哈某贵,2024年1月19日,该案件在湖南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同时被告就一审判决要求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上诉人的全部请求。

几位被告各有各的诉求。云雁认为自己只是挂名的出品公司,主观上并无侵害故意,而且网剧《亲爱的夜王子》与原著小说《团宠王妃爱爬墙》的情节不构成实质性相似等等。而导演哈某贵认为短剧内容与小说不符合“接触+实质性相似”,而且《团宠王妃爱爬墙》也没有知名度和影响力,不具备接触可能性。

城际更是觉得委屈,认为「由哈某贵承担全部责任」,他们作为发行方分账15%,自己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投入被控侵权的作品制作。

在湖南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中,字节坚持要求中其中一项是,「云雁公司、城际影视公司、哈某贵共同赔偿字节跳动损失及合理支出100万元」。

从二审民事判决书中了解到,这桩案件的争议焦点是,字节跳动主体对案涉权利作品著作权的问题,还有云雁、城际和哈某贵侵犯主张是否成立,包括侵权承担责任的问题。

法庭上论证了字节权利的问题,其次又通过对比小说和短剧内容的剧情设计、背景人物、人物设置与人物关系等对比,论证其相似性。

通过大量对比,发现两部内容的剧情高度相似:

最后是担责的问题,湖南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云雁、城际和哈某贵共同实施了侵害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

在关于赔偿款的问题上,据判决书表示:

字节跳动公司的实际损失和云雁公司、城际影视公司、哈某贵的违法所得以及涉案权利使用费均难以计算,一审法院适用法定赔偿正确。

这桩案件最终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知名度、市场价值、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范围以及字节跳动公司为本案维权所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存证费等合理维权费用,酌定云雀公司、哈某贵、城际影视公司向字节跳动公司连带赔偿20万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一桩诉至高级人民法院的短剧侵权小说案件,划上了句号。

案子跨越时间长达3年,没点耐心还真打不下去,而且是否侵权还需要漫长的认定,这起官司能有最终结果,实属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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