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朝阳政府网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
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有效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消防事故,切实维护人口密集区域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对主城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和限放要求进行调整,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5年1月16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给我们:
联系电话: 3901078
电子邮箱:cysyjzq@163.com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9日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消防事故,切实维护人口密集区域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进一步推动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现就我市烟花爆竹禁止和限制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地点和区域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地点和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二)重要军事区域;
(三)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等单位;
(四)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六)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七)集贸市场、商场、宾馆、超市、影(剧)院、洗浴、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重点工程施工现场;
(九)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十)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十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在物业企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尚未实行物业管理区域,在街道办事处指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十二)城市绿地;
(十三)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十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十五)出于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综合考虑康复疗养区、重点防火区、重要商圈、人员密集场所等多种因素,市政府决定在主城区设立下列6个禁放区(各禁放区不含其边界涉及的交通道路):
1、第一禁放区(市行政中心区域):东至滨河西街,西至朝阳大街北段,南至什家河北路,北至民生路形成的围合区域;
2、第二禁放区(朝阳县医院、尚志公园区域):东至兴安街,西至双细路、云水路、中山大街,南至竹林路,北至长江路形成的围合区域;
3、第三禁放区(市中心医院、北塔博物馆、市中心医院燕北院区区域):东至北大街,西至朝阳大街,南至营州路,北至天心湖路形成的围合区域;
4、第四禁放区(市第二医院、双塔区医院、老年病医院区域):东至大凌河西岸,西至朝阳大街,南至珠江路,北至新华路形成的围合区域;
5、第五禁放区(中医院、豪德贸易广场、新天地家具城区域):东至锦承铁路,西至文化路五段,南至龙都街(文盛路)、和平街及其延长线、龙翔大街(包括兴盛梧桐公馆小区),北至文化路四段形成的围合区域;
6、第六禁放区(河东广播电台、体育馆、一高中及中心血站区域):东至凤凰大街,西至大凌河东岸,南至珠江路,北至八宝路形成的围合区域。
二、限制燃放区域和时段
市政府决定对上述禁止燃放区域外的主城区其他区域实行烟花爆竹限制燃放。限制燃放区域在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烟花爆竹。
主城区范围:东至凤凰山、麒麟山迎城面,西至龙泉大街(西外环)、什家河南路、中山大街、朝阳大街北段,南至丹锡高速、南外环路及其连接线,北至朝凌高铁形成的围合区域。
三、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设置
烟花爆竹经营网点按照总量逐年递减的原则,缩减烟花爆竹零售市场。
四、燃放管理要求
(一)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本市在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限放或禁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五、责任追究和权利义务
(一)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鼓励群众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六、附则
(一)本通告未涉及区域的烟花爆竹禁限放要求按《朝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 月 日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燃放
管理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朝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朝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辽政办〔2024〕6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制定背景及目的
为有效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消防事故,切实维护人口密集区域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综合考虑康复疗养区、重点防火区、重要商圈、人员密集场所等多种因素,市政府拟对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要求进行调整。
三、主要内容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共六部分。
第一部分规定了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区域包含市域范围14类地点(场所)和主城区6个区域。
第二部分规定了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和时段。除第一部分确定的禁止燃放区域外,主城区其他区域实施烟花爆竹限制燃放,限制燃放区仅允许在规定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部分规定了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设置要求。
第四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及庆典活动的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要求。
第五部分明确了责任追究和权利义务。包含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处罚方式、公民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权利义务和举报方式。
第六部分明确了通告未涉及区域的烟花爆竹禁限放要求和通告实施时间。
解读单位: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丁永
联系电话:3901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