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宁省交通厅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高速路网通行效率,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已完成G11鹤大高速和G91辽宁中部环线高速部分路段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等交安设施改造工作。经研究,现决定对限制速度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G11鹤大高速吉辽界至宽甸段(K954+000~K1073+685)和G91辽宁中部环线高速本溪至辽阳段(K0+000~K58+381)、铁岭至本溪段(K256+149~K375+392)最高限制速度调整为100公里/小时,但隧道内、连续隧道路段、连续下坡路段最高限制速度仍为80公里/小时,具体以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为准。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0日起施行。请广大驾驶员及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为创建文明、和谐、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