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作为一项明火作业
具有高温、炽热、易燃、飞溅等特点
如果在操作过程中
防范措施不到位
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轻则造成财产损失
重则导致人员伤亡
但是总有些人心存侥幸
近日
修水县公安局义宁派出所
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
严厉查处一起违规电焊作业引发火灾的案件
行政拘留1人、行政罚款2人
这也是近十年来
8月23日下午18时15分
修水某建筑发生火灾
县消防救援大队迅速出警处置
经现场勘查发现
起火原因是因为
施工人员王某、谢某、王某星
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的情况下
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引发的
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
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为20000元
10月底
县消防救援大队将该案移送义宁派出所
到案后
王某、谢某、王某星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
王某在接到某建筑需要改造的工程后
在明知电焊作业存在火灾风险
且需取得相关作业证的情况下
为谋取利益
以每日200元的工资
雇佣并指使
无证人员谢某、王某星从事电焊作业
从而引发该建筑发生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之规定
依法给予王某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分别给予谢某、王某星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再次提醒
电焊作业属特种作业
按照规定进行动火作业
严禁违规作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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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罗来尧
审稿:王球赞
编辑:樊 珍
素材来源:县消防救援大队、义宁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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