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王利敏 左壮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于2024年11月27日发布南京“2·23”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情况,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违规改装的电动自行车超标大容量锂离子电池热失控起火引起的重大火灾责任事故。同时认定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存在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在火灾发生时未及时发现火情、疏散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应急处置等问题。涉事电动自行车车主、非法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个体经营者、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等10人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复盘2024年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分析一些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提出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建议,对于我们做好下一步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非常必要。
熟记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笔者认为,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首先要对消防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清晰准确的了解,做到学深悟透、熟记于心并严格落实。目前来看,行业要熟记落实的消防安全相关政策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八条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第十五条 机关、企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的职责:(二)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费用应当保证适当比例用于消防工作。(三)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六)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建立与应急消防救援队联勤联动机制,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第四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统称消防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应当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具体内容。
第十条 接受委托的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六)督促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七)定期向所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通报消防安全情况,提示消防安全风险等。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第四十一条 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至少对居住人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进行一次疏散演练。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B32/T 3904)
10消防安全管理 10.1.1 ……物业服务企业应负责其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0.2.1……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日常消防管理和巡查制度,并应符合以下要求(摘要):明确专人负责,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加强夜间巡查,巡查时间间隔不宜大于2.00h。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
落实消防法规,预防火灾
在笔者看来,要想有效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其关键在于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并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
一是,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应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好国家法律法规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依法对本企业管辖区域(各物业项目)消防安全全面负责,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评估、火灾隐患整改、畅通生命通道、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规定,有效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好消防安全职责。
二是,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重视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工作,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行为,物业项目管理团队应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达到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标;做好“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四个能力的建设。
三是,物业服务企业要与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收集新的法规、技术标准,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和落实。加强与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正常沟通,依法常态化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宣传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义务等。
四是,按照政府制定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标准或规范去建造停车棚。在本次事故中,出现了用住宅底层的架空层作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情况。实际上,现在全国多个省都颁发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标准或规范,如,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 DB32/T 3904-2020)《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DB45/T 1553-2017《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不仅如此,许多地方政府也颁发了对电动自行车火灾治理人防、物防、技防的具体工作指南,如: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南府办函〔2023〕120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职责清单和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火灾治理人防、物防、技防工作指南的通知》。如果要申请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必须由业主方及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向消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或按照当地政府的工作指南去执行就可以了。实际上,出现重大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多数都是由于没有按照当地法规去执行,是程序出现违法违规的问题,而不是技术标准和建设规范出现的问题。
五是,采取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措施。对现存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立即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地方标准进行全面排查,如果达不到要求的,可参照如下工作指南,如:按“五个一”标准增设火灾防范设施,即“设置一套简易喷淋设施;配置一套独立式烟感报警装置;配备一套智能充电设施;安装一套视频监控系统,并纳入城市火灾风险预警管控中心预警监控;设置一个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知识宣传栏。”的标准进行完善。如果上面的“五个一”标准暂时都做不到,最起码应立即把那些已改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架空层(底层),在与上层或下层连接处增设防火分隔措施。如:在架空层四周增设防火挑檐;封堵与架空层有烟囱效应的垂直管、井或其他建筑结构等,在万一发生火灾时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防止火势蔓延扩大,以免造成巨大的人员财产损失。
六是,研究解决办法,从源头上规避电动车火灾隐患。其实,一些由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其根源是:项目在规划、设计过程中,没有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规划、设计考虑进项目建设中,造成小区在配套服务上有先天缺陷。虽然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各省、市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都制定有技术、安全等规定或规范,但在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没有详细的设计规定,如:架空层和采光井现有防火设计是按室外标准考虑的,并且是连通的,改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后,其实际变成非机动车库性质的建筑了,但没有进行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匹配设计和投入。因为设计人员对产生的变化认知不够,所以建筑消防便存在着先天风险了,而火灾是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中最大的风险。最严重的电动汽车火灾会燃烧爆炸,烧塌、震塌建筑物。而当项目竣工投入使用,移交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时,因为设计缺陷或开发商在建设阶段考虑不周,缺乏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业主需要停车充电而没有场所,物业服务企业需要安全而不允许乱停车、乱充电,这样使一个建筑功能缺陷变成了一个社会矛盾问题,单靠物业服务企业是不能解决的。可是,当发生重大火灾时,社会都会针对物业服务企业,把责任推给物业服务企业来承担。因此,笔者建议,加强与住建主管部门的消防审验机构和消防救援部门的联系及沟通,建立一个产、学、研、政、用五位一体的课题组,针对上面产生的问题进行研究解决,获得科研成果后,向政府主管部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国家标准委等单位提出一个彻底可行的解决办法,并贯彻实施,使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管理能长治久安。
总之,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法依规履行好法定职责,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增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紧迫感、责任感,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系统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研判预警要及早,早研判、早预警、早介入;排查整治要精准,聚焦致灾因素、安全管理;宣传教育要有效,强化警示教育、科普宣传、培训演练;坚持科技赋能、强化智慧安防,要通过火灾事故复盘,找准问题短板,深入分析火灾防范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挑战,找准火灾发生发展新规律,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治策略;要配合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畅通消防“生命通道”等重点工作,提升消防应急能力,切实以高水平安全服务为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原载于《中国物业管理》杂志2024年第12期)
来源:《中国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