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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绿色物流示范区
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一)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设置1个绿色物流示范区。具体措施如下:
一、实施区域
西三环路四段(不含)、蜀汉路(不含)、中环路(不含)、清江中路(不含)、清江西路(不含)的合围区域。
二、实施对象
成都籍、外地籍货车。
三、实施内容
每日7:00-21:00禁止实施对象在西三环路四段(不含)、蜀汉路(不含)、中环路(不含)、清江中路(不含)、清江西路(不含)的合围区域内所有道路通行。
四、以下车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一)新能源货车。
(二)八类持有货车电子通行码的货车中保证基本生产生活的冷链运输车、三绿工程车。
(三)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等特种货车。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六、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
来源:成都交警
编辑:积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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