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关工委、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教育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区青少年中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的指导意见》,推动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做好对青少年的关心和教育,促进爱国主义教育广泛、深入、持久、有效开展。
《指导意见》明确,突出学校和家庭对青少年和儿童的教育,要坚持形式多样、因人施教,教育引导青少年勤学苦练,把爱国的知识融入学习、工作、生活中去。
促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持续做好革命文物等文物古迹、传统村落、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红色资源的发掘与利用工作,用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博物馆、纪念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文化场馆,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鼓励青少年将自己学法守法的感悟创作成文字、书法、绘画等作品,生动讲述身边发生的法治故事。引导鼓励学生、家长以及法治工作者对我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学习。
《指导意见》要求,政法部门要充分利用部门优势,广泛开展与爱国主义教育相关的活动,增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主动与学校、媒体及群团组织等协调配合,创建案例式教学、体验式教学,通过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法治研学等活动,让同学们在互动中学习、参与中思考、欢乐中成长。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发挥各自优势,结合实际和青少年特点,创新活动手段,拓展活动内容,开展好宣传教育活动。
记者 张蕴秀
本期监审 | 朱岱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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