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近年来,宁夏各级公安机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认真落实公安机关森林草原防灭火“4+4”工作职责,依法严厉打击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有效震慑了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自10月1日起,全区已进入新一轮森林草原防火期,为广泛宣传野外违规用火危害和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法律后果,营造依法治火的良好氛围,自治区公安厅集中公布6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以案为鉴、敲响警钟。
案例一
2021年2月11日13时许,西吉县吉强镇某村村民王某某在给其父亲上坟时,燃放礼花炮,引燃林地内茅草,从而引发森林火灾。西吉县公安局立案查处,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4.8公顷,涉嫌构成失火罪。最终王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案例二
案例三
案例四
案例五
案例六
2024年4月2日8时许,隆德县城关镇某村村民柴某及家族9人相约上坟祭祖,上完坟准备下山时,柴某在坟前燃放一个“二踢脚”,未将明火完全熄灭便离去,从而引发火灾。隆德县公安局立案查处,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5.26公顷,涉嫌构成失火罪。最终柴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宁夏公安提示:今年夏季,全区降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多30%,林草植被长势良好,进入秋季后,林草植被陆续枯萎,林下可燃物载量增大,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持续增高。野外违规用火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森林草原火灾,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时刻紧绷森林防火之弦,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来源:公安厅森林公安局
本期监审 | 朱岱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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