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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关于优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和
《关于支持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购买我市保障性住房的通知》
文件提出,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青岛市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
同时,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购买本市新建高品质住宅或达到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的新建商品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上述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青岛市还将统一首套、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首套、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
此外,青岛市还加大了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对于二孩及以上家庭新购住房且非首套房的,在住房套数认定时将核减1套住房。
为吸引和留住青年人才,青岛市还推出了青年人才购房券政策。对符合一次性安家费发放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家庭唯一住房)时,除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费外,还将分别按照博士10万元、硕士5万元的标准发放有效期为一年的购房券,用于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该政策自2024年11月11日起实施,至2025年11月10日止。
通知还提出,青岛市将放宽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的学历条件,将学历门槛放宽至非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在房企方面,通知明确规定了合理调整备案价格的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证明前,可根据区位配套、产品定位、市场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申报备案价格;若完成价格备案后变更规划方案且商品房尚未出售(如户型、面积、套数等因素发生变化),则可按新项目重新办理价格备案。
服务导引注意事项: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窗口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渠道。
■窗口办理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可前往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现场提交贷款申请。
■网上渠道
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爱山东”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
咨询电话:12329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胶州管理处:0532-82232927
胶州融媒记者 冯纯 报道
编辑:叶怡斐
责任编辑:孙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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