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传播与成果转化中心继续开展科普微视频征集活动的通知

学术   2024-10-12 17:37   北京  

各依托单位:

为深入落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依托单位引导科研人员开展高质量科普工作,全面展示科研人员的科普工作成果,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科普工作热情,协同发力推动依托单位科普作品宣传效应再提升,前期我们面向依托单位公开征集科普微视频作品,获得广大依托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积极响应,初步取得良好实效。

截至9月30日,共收到近百家依托单位推荐的两百余部科普微视频作品,涉及所有自然科学研究领域,经审核后,作品已陆续通过中心“科金谭”微信视频号和哔哩哔哩账号展播。为推进科学基金资助成果科普化,提升科学基金资助效能,持续推动与依托单位协作联动,按照《意见》中的各项措施和要求,面向依托单位公开征集科普微视频,工作部署如下。

一、作品要求

提交时间。推荐作品(包括已公开传播和未公开传播的原创微视频作品)全年可以提交,中心每月15日集中受理作品。

内容要求。内容立足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项目产生的创新成果和研究历程,围绕普及科学知识,介绍研究进展,展望未来发展方向,点评世界科技前沿,分享科学方法,宣传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促进公众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理解和支持。作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1.确保科学性。作品中的科学知识必须经过科学同行认可,不涉及任何商业推广,内容要求不涉密。

2.注重艺术性。画面表现鲜活吸睛,图文并茂,形式活泼,音乐富感染力,字幕整洁;格式须为MP4格式,画幅比例16:9,分辨率为1080p以上,单个视频大小一般不超过300兆。

3.增强科普性。要以通俗简洁的方式阐述科学知识,善于运用生动风趣的语言,直观形象的方式感染受众。作品中的文字语言应为简体中文,配音和解说使用普通话,不得有错别字。

4.承诺原创性。作者承诺提交作品创意及素材的原创性,保证对提交作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5.体例一致性。视频应由片头、正片和片尾三部分构成,片头名称应与申报名称一致,片尾应体现主创人员、制作单位、版权单位等制作信息;作品表现形式为适合网络宣传的微视频形式,可以是纪录短片、DV短片、视频剪辑、动画、动漫等;时长要求短而精,原则上为4~6分钟,最长不超过10分钟。

二、推荐方式

各依托单位应当发挥组织优势和主动作用,高度重视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资源科普化工作,主动从技术和资金上积极支持和组织项目负责人制作科普短视频,鼓励科研人员自编、自导、自演,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做好作品把关和支撑服务的主体作用,并对推荐的科普微视频作品按照要求进行审核,确保作品政治方向正确、科学知识准确。

每个依托单位每次推荐作品数量合计不超过10部,同时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交材料:

1.将推荐的微视频光盘、纸质版《科普微视频作品推荐表》邮寄至中心。

2.将视频文件、《科普微视频作品推荐表》的电子版、纸质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bsq_kepu@163.com。

三、作品展播

中心将对各依托单位推荐的作品及时开展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将尽快通过中心“科金谭”视频号等平台进行展播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并且优先展播与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项目相关且未公开传播的科普微视频。后续,将组织开展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评比,对优秀作品、主创人员和组织单位给予表彰。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传播与成果转化中心  朱海涛  姜钧译

联系电话:010-62329697、18796001735、13998885836

邮箱:bsq_kepu@163.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邮政编码:100085


附件:科普微视频作品推荐表

请点击“阅读原文”打开附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科学传播与成果转化中心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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