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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业减排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2024年新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严格落实橙色预警(Ⅱ级)响应减排措施。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严格督导相关企业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市电力公司负责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统筹调节应急响应区域或重点区域燃煤发电企业发电负荷,实施燃煤发电企业分区域、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措施,严格管控企业电力调度。
各县(市、区)原则上不对电厂、小微涉气企业等采取停限产措施。在难以满足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按需对小微涉气企业采取相应措施。对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及省、市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和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应当严格审批程序,纳入相应应急减排清单管理,在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B级以上绩效水平,确保落实环保措施要求、环保设施完善并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允许其进行保障任务生产,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渣土运输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涉及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及省、市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保障的运输车辆,经市环委办批准后,可在规定时间、区域、路线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住建部门负责督导工地等扬尘监管执法。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根据空气湿度、温度等情况,适当调整适宜时段增减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实际情况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
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及省、市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标准》等相应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确保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各县(市、区)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市中心城区和县城建成区、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主要施工工地等机械高频使用场所禁止使用不满足Ⅲ类限值要求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各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当地政府、管委会发布的车辆禁限行通告,对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素材来源: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周口嘟嘟生活”微信公众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存在使用不当的情况,敬请相关权利人随时与我们联系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