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骑电动自行车的注意
许昌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自10月11日起全部转为线上
线下补贴申报不再受理
关于许昌市电动自行车
以旧换新活动自10月11日起
全部转为线上的公告
答: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先到先得,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即活动结束。
答:对交售本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主要部件完整),并在许昌辖区参与活动的商家门店换购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给予一次性分档定额立减补贴,即单个消费者消费1000元(含)至1500元(不含),一次性补贴300元;1500元(含)至2000元(不含),一次性补贴400元;2000元(含)及以上,一次性补贴500元。每位消费者可享受1次以旧换新补贴(即同一身份证只能使用1次)。活动期间,每位消费者可享受1次补贴(即同一身份证只能使用1次),且交旧和购新须为同一人,交旧与换新在同一商家进行。
答:交回旧电动自行车时间以销售企业开具的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时间为准,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时间以销售发票开具的时间为准。
答:不能,没有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直接购买全新电动自行车的不能享受补贴。
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不限品牌,要求蓄电池等主要配件完整,且交旧与换新均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或电摩不能享受补贴政策。
答: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明确: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A.具有脚踏骑行能力。B.具有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C.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时速不超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D.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小于或等于55KG。E.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F.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目前该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正在修订,待发布后,相关指标按照新国家标准执行。
答: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购买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产品,通过“建行生活”APP完成付款(需提前下载并完成实名注册),可直接享受支付立减。
商家门店需要及时上传消费者个人基本信息(含身份证照片)、旧车照片、旧车车牌号(如有)、回收证明、新车发票、新车合格证、支付凭证或支付订单截图等信息,并留存新车进项发票备查。
答:此次活动参与商家实行动态调整,可随时登录“建行生活”APP查看参与商家信息。
1.许昌市首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企业
2.许昌市首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回收企业
答:本次参与活动的商家范围为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的零售企业。主要条件有:1.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没有失信记录;近三年以来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2.由个转企的参与商家,变更前后需要保持法人代表、经营范围、地址等信息一致;3.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4.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5.回收的废旧车辆及电池须交给具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处置,与有资质的回收企业签订的有相关合作协议;6.对因上传资料不及时、不准确等原因造成的错补、漏补,或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消费者违规领取补贴等造成资金损失的,同意承担相应责任;此外,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各单位审核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
符合参与活动条件的商家可随时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咨询报名参加。
答: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的,企业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向企业拨付以后,由企业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全额或部分退货退款均占用消费者的一次补贴资格。
答:参与活动的商家必须向个人消费者开具以消费者姓名为抬头的正规机打发票,开票地须为许昌市内,开票金额应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开票时间需在活动期间每日9:00—22:00。
答:企业报名和消费者可在工作日致电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咨询。
禹州市 | 8279667 |
长葛市 | 2513990 |
襄城县 | 3560716 |
鄢陵县 | 7181707 |
魏都区 | 5056376 |
建安区 | 5157090 |
东城区 | 2959910 |
示范区 | 3379988 |
开发区 | 8586707 |
如需咨询“建行生活”APP使用问题,可拨打建行客服电话:0374-2128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