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财政厅等
五部门印发通知
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
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决定对海南省新生儿出生当年
参加海南省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实行全额资助
通知明确,2025年1月1日零时以后出生的海南省户籍新生儿,以及在海南省医疗机构内出生的自愿参加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新生儿,均可享受资助。
资助标准及待遇标准为: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90天)内参加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跨年度登记参保)的,资助参保标准按照出生之日当期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享受自出生之日起当年度和次年度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简单理解就是“新生儿参保一年即享受两年基本医保待遇”。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不含90天)后但在出生当年参加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助参保标准按照出生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享受自参保登记之日起至当年底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不含90天)后,且跨年度办理参保登记的不予资助。
来源:海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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