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优秀电影剧本征集评选的通知

政务   2024-12-28 22:30   内蒙古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电影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电影工作会议和全国电影局长座谈会精神,推出更多反映时代主题,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优秀电影剧本,发现培养优秀编剧人才,推动内蒙古电影事业高质量发展,现面向全国征集电影剧本。



征集内容

(一)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反映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等题材。

(二)北疆文化题材:打造“北疆文化”品牌,融红色文化和草原文化、农耕文化、黄河文化、长城文化等于一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爱国忠诚奉献为核心理念及讲述各族人民守望相助、心手相牵,共同建设伟大祖国、共同守卫祖国边疆、共同创造美好生活等题材。

(三)现实题材:反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内蒙古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优质旅游资源、体育强国、普法教育、科技创新、少儿、乡村振兴等题材,以及依托内蒙古优秀原创文学作品进行电影改编的作品。鼓励在题材类型、风格手法上探索创新的作品。



举办单位

征评活动由内蒙古自治区委宣传部、自治区电影局主办,内蒙古文学艺术创作中心承办,中宣部电影剧本规划策划中心特别支持。


征稿时间

2024年12月27日—2025年2月28日


征集事项

1.内容要求:参评作品应为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具有完整电影剧本架构、符合电影剧本篇幅长度(剧本字数在2.5万至5万字)和形式的电影剧本,仅限于中文剧本。小说、散文、电视剧等其他体裁的稿件不在参评范围。

2.数量要求:每位作者限投一部。

3.参评编剧:独立编剧、合作创作中第一编剧年龄在65周岁以下(至投稿截止日期)。

4.版权要求:参评主体为电影剧本版权方,不受地域限制;参评作者对电影剧本须拥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且未转让版权。如系改编自他人作品,须出具该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授权改编为电影剧本的有效书面材料。如系真人真事改编,须附原型人物或有关当事人书面授权同意书面材料;参评作品凡被认定属于抄袭、剽窃、侵权或已转让版权的,取消资助资格。已经入选的作品,取消其资助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建议参评剧本作者酌情预先自行进行版权登记,保护自身权益。

5.参评作品已获得中宣部电影局或各地有关各类资助的电影剧本,不在参评范围。

6.投稿步骤:

(1)本征集采用线上投稿作为唯一投稿方式,投稿作者通过电子邮箱nmgzzqdyj@163.com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优秀电影剧本征集评选申报表》(详见附件)Word版和签名后扫描PDF版;

(2)投稿邮件主题设置为“作者姓名+剧本名称+手机号码”。

(3)上传身份证正、反面。

(4)提交Word版剧本(须包含剧名页、500字左右故事梗概、人物介绍等,勿在剧名页、扉页、尾页、页眉等任何位置标注作者信息);《原创承诺书》填写完整、签名后扫描上传 PDF 版;上传《授权同意书》PDF 版(自选项,如系改编他人作品或系真人真事改编的需提供此项)勾选 “作者声明”,点击提交,完成投稿。

(5)参评作者联系信息如有变更,请及时通知征集办公室。如因作者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则视为参评者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6)若投稿不符合上述要求,缺少必要材料,不予参评。


扶持办法

评选出优秀电影剧本1部,每部累计扶持资金6万元整(税前);创意剧本2部,每部扶持4万元人民币(税前);成长剧本5部,每部扶持2万元人民币(税前);潜力剧本10部,颁发获奖证书,无奖金。具体评选数量将根据投稿作品质量进行综合考虑,以最终发布结果为准。

优秀剧本、创意剧本、成长剧本由内蒙古文学艺术创作中心代理版权事宜(三年内),进行孵化扶持,并优先向国家电影局举办各类奖项评比进行推荐。凡进入拍摄阶段的电影项目须在内蒙古备案立项,影片拍摄完成后应在片头醒目位置标注“内蒙古自治区电影局电影剧本征集孵化资助项目”。对于拍摄完成的作品,根据实际情况,向国际/国内电影节优先推荐。其他具有开发、修改价值的剧本,经作者本人同意后由自治区电影局代向电影制片单位、创投活动推荐。获奖作品编剧将有机会受邀参与内蒙古电影家协会组织的各类观摩、培训、采风等活动。

 

联系人:灵春

联系电话:0471-4925767

上述启事内容由内蒙古自治区电影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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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电影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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