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2月30日自治州政协十三届十七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组织安排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本人提出申请,决定接受李武同志辞去政协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副主席、委员。辞去副主席事项提交政协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备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30日自治州政协十三届十七次常委会议通过)根据组织安排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本人提出申请,决定:接受刘广坡、黄人权、周勇、葛晨晖4名同志辞去政协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辞去常务委员事项提交政协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备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2月30日自治州政协十三届十七次常委会议通过)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本人提出申请,决定:接受张明清、马成章、刘建军、谢平、张继铭、马建国、张民杰、侯霞、别克西·马乃、王惠琴、木拉提俭·热斯汗11名同志辞去政协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增补委员名单
(2024年12月30日自治州政协十三届十七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组织安排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增补:孟宪民、陈翱、曾君、王作昌、王星雷、梁军、申俊德、姚进、庞志锋、赵治钧、马鸿铭、王艳华、刘洋、韩文基、李剑、李炜、熊健、任孝民、李昭江、王亚武、陈红光、欧国兵、苏占文、王勇、徐申、许芙蓉、陈悦娥、何永贵28名同志为政协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2024年12月30日自治州政协十三届十七次常委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25年1月7日至10日在昌吉召开。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其他有关报告;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大会发言;有关人事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