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禁火令
巢湖市
据巢湖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消息,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生态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规定,日前,巢湖市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禁火时间从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5月10日止。
今冬明春,巢湖市森林防灭火可能面临严峻形势,为从源头上进行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禁火令规定,禁火区域为巢湖市范围内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区边缘200米范围内。
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坟前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私设电网,炼山、烧荒、烧垃圾、烧秸秆、烧田埂,以及一切非法野外用火及其它可能诱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同时,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依法自觉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机构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碍。对此期间拒不执行禁火令出现违规用火行为的,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为保障禁火令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巢湖市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将组织专人深入重点林区和火灾易发多发地区,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排查隐患,解决存在的问题。市森防指办将联合应急、林业和公安等部门派出督查组深入一线明查暗访,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禁火措施并及时开展自查整改,确保市政府《禁火令》有效执行到位。
肥东县
二、禁火区域:县域内山林区、退耕还林和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等林地及林地边缘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间,严禁以下行为:(一)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林地;(二)祭祀活动时坟前烧纸、烧香烛,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烧灰积肥、田埂草、荒草等;(四)明火取暖、野炊、烧烤、吸烟等;(五)倾倒炉火灰烬、乱扔烟头等;(六)私设电网、放火驱兽等;(七)其他极易诱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四、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灭火责任。
五、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应主动接受属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机构的检查,,实行扫码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六、在禁火期限内,对拒不执行禁火令而出现违规用火或造成森林火灾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县公安、林业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野外用火行为和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地方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肥东县森林火情报警电话:0551-67711942、0551-67758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