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一夫妻退婚不退钱,彩礼成“烫手山芋”,怎么办?

民生   2024-11-07 20:55   福建  


纠纷调解

(化名,男方)与小(化名,女方)经人介绍相识,并20233按农村习俗办理订婚仪式,女方收取男方彩礼钱22.8万元,黄金饰品约值人民币5万元。男方收取女方黄金戒指一个,约人民币5000元。几个月后,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两人却因女方以种种理由在娘家居住,很少与男方共同生活,无法培养感情,男方提出离婚。然而,好聚却不能好散,双方因婚约彩礼退还等问题引发纠纷,迟迟僵持不下。






女方认为,男方的退婚行为给女方的名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男方应给予女方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费,并且当时订婚,女方也买了一个黄金戒指给男方,还有其中的彩礼钱已被双方租用店面花掉约1.2万元,部分订婚黄金饰品及女方自有一个黄金手镯(值3.8万元)已被男方偷偷卖掉。男方则认为,二人在订婚时已经给了女方家22.8万元彩礼,且当时定亲办理酒席的费用也是由男方家出的,不应再给予女方任何补偿。双方无休无止吵闹,男方家也多次到女方家讨要说法,矛盾逐步升级。



为妥善化解矛盾,美林司法所迅速介入调解。工作人员通过深入调查,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想法,并查阅了相关法规政策,为调解工作做好充分准备。经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村干部共同召集,双方来到美林司法所调解,现场弥漫着双方愤怒的情绪。为了缓解局面,工作人员耐心对双方进行情绪疏导,希望双方念在曾经相识相知的情面上,相互理解,冷静分析当前的情况;同时劝导双方父母,年轻人的日子还很长,要心平气和理智处理问题,放下恩怨。

经过疏导,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双方同意友好离婚,女方当场退还金银首饰,再退还彩礼人民币15万元给男方;双方及其家属不得对对方及其家人的人品、道德等散播影响名誉的言论,不得再继续打扰对方的生活。一起因解除婚约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美林司法所提示

婚姻非儿戏

每个人都应当将深厚感情

作为缔结婚姻的基础

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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