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轮车、四轮低速电动车
因其方便、便捷的特点
已经成为了人们必不可少的生产生活工具
深受广大农村地区朋友喜爱
不过与之相关的超员、非法载人
等违法现象和事故不断上演
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以来
綦江公安交巡警
不仅采取路面查处与视频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对摩托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
进行严厉查处
同时我们还将持续曝光
使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无处遁形!
二三轮车常见违法曝光
案例一
驾驶人:傅某会
车牌号:渝DWU86*
违法时间:11月22日9时50分
违法地点:国道210线2353公里路段
违法行为:超员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案例二
驾驶人:张某友
车牌号:无牌
违法时间:12月10日10时28分
违法地点:省道104线 203公里赶水镇小鱼沱路段
违法行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低速电动车、驾驶低速电动车违规载人
处罚结果:罚款400元
案例三
驾驶人:刘某生
车牌号:渝DTU59*
违法时间:12月10日16时13分
违法地点:石壕镇羊叉路段
违法行为:超员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案例四
驾驶人:张某旭
车牌号:渝D150G*
违法时间:12月17日09时57分
违法地点:省道104线193公里赶水镇龙洞子路段
违法行为:超员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案例五
驾驶人:罗某智
车牌号:渝AD850*
违法时间:12月17日11时26分
违法地点:省道307线 5公里路段
违法行为:超员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案例六
驾驶人:赵某堰
车牌号:渝D15H9*
违法时间:12月17日15时57分
违法地点:石壕镇羊叉路段
违法行为: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处罚结果: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
案例七
驾驶人:任某洪
车牌号:无牌
违法时间:12月17日16时53分
违法地点:国道210线2385公里赶水镇铁石垭路段
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后仍驾驶摩托车的,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处罚结果:扣留摩托车,罚款1100元
曝光和处罚不是目的
我们更希望通过这些惩戒手段
能够让当事人
还有更多人意识到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
同时我们也将继续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便捷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做到有牌证、戴头盔、靠右行、不超员,共同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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