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公安局关于元宵节期间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高台县2025年元宵节社火汇演及焰火晚会将于2月12日(农历正月十五)在高台县城关镇湿地新区举行。为维护现场群众人身安全和空中安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活动区域禁飞事项通告如下:(一)管制时间:2025年2月12日9时至24时。(二)管制区域:以湿地水之印广场为中心辐射500米区域;以湿地公园“九九归一”雕塑为中心辐射1000米区域。除活动主办方、县融媒体中心进行活动现场直播、新闻素材采集及安保需要使用无人机外,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高度低于5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包括热气球、无人机、航空模型等)在划定的区域内飞行;禁止放风筝、空飘气球、孔明灯及其他空飘物。管控期间,公安机关将启动反制设备,对违法违规飞行、释放“低慢小”飞行器等采取反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管控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未经报备审批同意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请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和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同时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违规飞行行为。主办方及新闻媒体现场直播、拍摄需要使用无人机的,须到高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进行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