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骑行人 给您提个醒

政务   2024-10-18 17:15   云南  

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

方便快捷

但部分驾驶人

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不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更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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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4年10月3日邹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建水县仁和路方向沿迎恩路往高坡方向行驶,行驶至高坡路口左转时与郭某驾驶的非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当事人受轻微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经调查认定,当事人邹某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二

2024年8月25日,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弥勒市银杏路湖泉湾一号路口时,车辆在向左转弯过程中与沿银杏路由东向西直行的马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经调查认定,当事人杨某转弯的非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马某在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未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三

2024年10月4日,杜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个旧市明珠小区方向驶往个旧市客运站方向,行驶至蒙自-元江(蒙元线)下行16公里100米处时,车辆驶入对向车道,车辆前部与对向由赵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前部右侧发生相撞,造成杜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经调查认定,当事人杜某某醉酒后驾驶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且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四


2024年8月30日17时34分许,在建水县紫陶大道与金银街交叉路口,潘某某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与冯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潘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经调查认定,当事人潘某某驾车时未按信号灯通行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五

2024年3月26日,林某某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载乘张某某沿河口县重庆路人行道由槟榔路方向往口岸森林公园方向行驶时与坐在人行道上的何某树发生碰撞,造成何某某、张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经调查认定,当事人林某某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电动自行车安全出行指南



来源:红河交警

泸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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