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在外校与他人冲突!清华大学通报

时事   2024-12-02 17:53   云南  

12月2日,清华大学学生处通报了近期三名学生的典型违纪情况,其中一名学生多次违规为校外人员报备入校牟利,一名学生于2024年9月私自携带电动车电池入楼,一名学生于2024年11月在外校与他人发生冲突,并在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以上三人均被清华大学给予处分。

以下为通报全文:


案例一:


一名学生因多次违规为校外人员报备入校牟利,于2023年10月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但该生未能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在“黑导”的诱导教唆及侥幸心理的作用下,处分期内再次开始违规报备牟利,2024年6月被发现。根据学校纪律处分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重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并依规取消相关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的申请资格。


警示:


学校严禁为他人代为报备或转借、转租入校证件;严禁为他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有偿报备进校活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违规带人进校。学校将持续严查、严处违规报备行为,同学们要增强纪律意识,切勿因小失大。



案例二:


一名学生于2024年9月私自携带电动车电池入楼,并在宿舍中厅进行充电,被学生社区工作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根据学校纪律处分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并依规取消相关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的申请资格。


警示:


学生公寓是人群密集场所,安全是必须牢牢守住的底线。根据学校规定,学生公寓严禁携带电动车电池进入,禁止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以及存放电动车电池。



案例三:


一名学生于2024年11月在外校与他人发生冲突,并在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对学校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学校纪律处分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并依规取消相关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的申请资格。


警示:


无论线上线下、校内校外,都应当严于律己、规范自身言行。学校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依据事实,对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严肃处理。


来源:“清华大学学生处”微信公众号
编辑:王茜婷

二审:张晓晖

三审:杨之辉

终审:浦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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